中国妇女报数字报纸

2016年6月6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女界报道 山西妇女儿童受益两纲实施 超万名妇女因“妇女小贷”走上创业路 甘肃发布“十二五”妇儿健康状况 冲刺“新娘” 女教授与女航天员共谈“女性成长” 重庆巫山“童养媳”与丈夫达成离婚协议 上饶“平安家庭”创建形成生动局面

按日期检索

12 2013
上个月
下个月

中国妇女报

电子报刊阅读器
我给版面打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本版得分:0.0参与评分人数:0

新闻排行榜
版权声明
《中国妇女报》(电子版)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中国妇女报网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中国妇女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妇女报》(电子版)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中国妇女报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正在加载广告……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庆巫山“童养媳”与丈夫达成离婚协议

据新华社重庆6月5日电(记者韩振)日前,经重庆巫山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社会广泛关注的“童养媳”马泮艳与丈夫陈学生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近日网络上转发报道称,1997年,重庆巫山县双龙镇金花村女孩马泮艳的父亲因施暴,被患有精神分裂的母亲打死。随后,母亲离家出走,马泮艳三姐妹被托付给大伯父。马泮艳12岁左右时,三姐妹被大伯父以“童养媳”的方式嫁人,马泮艳嫁给了比她大17岁的陈学生,在被迫发生性关系后生下女儿。几年后在又为陈家生下一个儿子后,马泮艳跑到了广东。

今年4月6日,马泮艳向巫山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陈学生离婚。同日,法院受理此案。

经法院调查,陈学生与马泮艳2000年相识,于2002年9月生育一女,2008年1月办理结婚登记,于2008年2月生育一子。双方婚前均无个人财产,婚后无共同债权,婚后共同修建了位于巫山县双龙镇砖混结构房屋一幢三层,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日前,经巫山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男女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是马泮艳与陈学生离婚。二是两人的一儿一女,均随陈学生居住生活并由其抚养,马泮艳不支付抚养费。三是两人修建的砖混结构房屋一幢(共三层)归陈学生管理、使用,待办理产权证后归陈学生所有。四是马泮艳与陈学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产生的一切债务由陈学生负责清偿。

目前,对于在该事件中,马泮艳的伯父、陈学生、派出所民警、民政办工作人员等涉及的问题,政法和纪检监察部门仍在调查之中。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在线投稿 | 手机触屏版
主办单位:中国妇女报社 版权所有:中国妇女报网 2014 COPYRIGHT
备案号:京icp备05037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