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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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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校园暴力加害被害“多对一”案件占45%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王春霞/赵岩/陈轶 发自北京 北京高院5月3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近五年来北京法院审结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情况。五年间,全市法院共审结校园暴力犯罪案件近200件,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0.19%,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数量平稳,整体波动不大,且涉及的罪名相对集中,共同犯罪案件比例高。

案件统计显示,校园暴力犯罪主要集中于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三类案件累计占比78%。约有70%的案件系共同犯罪案件。其中,被告方系多人、被害方系一人的“多对一”案件占45%;冲突双方均系多人的“多对多”案件占55%。从犯罪主体上看,未成年人约占校园暴力犯罪总人数的62%,且男性占绝大多数,被害主体绝大多数系在校学生。

北京高院副院长孙力介绍,校园暴力犯罪时间、地点具有一定共性,多集中于上学、放学途中或者就餐、军训等非课业时间。犯罪起因和动机相对简单,多因排队、碰撞、口角、玩笑等日常琐事,或因“好面子”、逞强好斗以及敏感多疑等情感纠纷。同时,校园暴力不仅给被害人带来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还给被害人心理健康造成持续性危害。案件统计显示,约有14%的案件,对被害人采用了扇耳光、泼冷水、烟头烫、拍裸照等较恶劣的侮辱手段,致使被害学生在案件发生较长一段时间后,仍持续伴有恐慌、烦躁、焦虑等情绪反应,甚至转学、休学。

孙力指出,校园暴力犯罪除反映出家庭、学校、网络多方面突出问题外,未成年人不懂法、不畏法的现象需要引起重视。案件调研发现,约有68%的被告人对有关校园暴力的法律法规“不是很了解”;还有一些被告人自述,以前就发生过把同学打伤或者被同学打伤的事件,都是父母帮助赔偿了事,没想到这次会被判刑。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他们更容易心存侥幸,不计后果铤而走险。案件统计显示,近10%的案件被告人原本为校园暴力的被害人,他们在遭受侵害后,因缺乏正确的行为指引,未能及时恢复和调整心态,导致在复仇、效仿等心理的支配下实施报复、攻击行为,从而转化为新的加害人。

孙力建议,在法律层面,推动《校园安全法》等专门法律的制定,明确并细化政府、学校、家庭等各方的法律责任,增强制度可操作性。对于实施校园暴力的加害人,要探索与相关部门构建联动协作帮教机制,实施必要的追踪辅导,防止重新违法犯罪。对于受害人,则要积极推进司法社工、心理援助进校园,探索疏解干预机制,为有需要的学生畅通求助渠道,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必要时,通过校园暴力个案干预,切断“受害人——加害人”的转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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