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见习记者 韩亚聪
师生恋历来就是一个颇具争议性的话题。近日,北京理工大学教授严乙铭发文呼吁高校应明令禁止师生恋的观点,再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及热议。而对于大学师生恋要不要封杀,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虽然支持者和反对者存在着一定分歧,但最终都指向“理性”和“有条件性”。
“师生恋多因利益纠葛、感情欺骗、家庭纠纷等矛盾,最终以爆料、举报和性丑闻等形式公之于众。其中最为恶劣的案例是有些品德败坏的教师,通过欺骗、隐婚,甚至威逼利诱等手段,和学生发生性关系,影响和后果十分严重。这类现象,对高校的名誉造成恶劣的影响,极大地恶化了大众对高校教师这一群体的观感。”日前,北京理工大学教授严乙铭在《大学师生恋要不要封杀》一文中表示,教育部门应完善相关规定,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师生恋。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社会学系教授林顺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师生恋”必须明确的是,国家立场或者说法律定性是有依据的。他认为,关于大学校园“师生恋”问题,官方有着明确态度。教育部2014年公布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划出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其中就有从教师角度规定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行为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在林顺利看来,大学“师生恋”应当从严治理。他认为,师生双方的角色及其权利义务关系本质是一种“专业服务”,“禁止”或者“从严约束”师生恋,可以规避可能干扰或者破坏这种专业服务关系的风险,规避校园“性骚扰”和不正当两性关系现象的发生。
“从国际经验来看,对‘师生恋’的治理措施也是绝大部分主张从严的。比如美国,对师生恋的态度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绝对禁止、相对禁止和不鼓励,最起码的底线是不鼓励,其根本原因就是放任师生恋的行为,可能产生危害教学管理秩序,伤害作为弱势一方的学生的合法权益的风险。”林顺利说。
而对师生恋持赞成观点的人认为,“禁止高校师生恋”,善意却越俎代庖。但同时,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持赞成观点的人对于师生恋并不是盲目支持,而是一种有条件的理性支持。
河北大学研究生王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师生恋她并不反对,但她认可的师生恋必须发生在大学内,没有不良功利目的,且年龄差距不能太大。“如果兴趣相投,两个人可以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王媛说,学习和恋爱问题能够同时得到解决,加之真心喜欢对方,师生恋可以接受。
而持同样观点的还有一些年轻教师。西安邮电大学教师刘洋认为,每个人都有追求爱情的权利,师生关系能够升华为恋人关系也未尝不可。但同时他也明确表示,师生恋必须建立在学生生理和心理都已经成熟时,并且不是在盲目冲动时下的决定。“虽然我不反对师生恋,但也不提倡,毕竟学生的社会经历与教师相比还很缺乏,需要擦亮眼睛,谨慎决定。”
记者梳理近些年一些关于师生恋新闻调查发现,有约60%的网友认为,师德问题和恋爱是两码事,不应该干涉恋爱自由。约30%的网友反对师生恋。有网友表示:“学生在校期间应严禁师生恋,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如果学生毕业后,进入社会,成为社会一个成员,不再受学校相关规章约束,双方应该属于恋爱自由,不反对也不提倡。”西北政法大学的女生钱莹认为,有些师生恋的双方都是有目的的,一旦实现不了各自的目的就会产生互相伤害的情况。
针对那些支持或者宽容师生恋的观点,林顺利认为,对恋爱自由和尊重成年人自主选择方面的价值立场并不算错,但是不能忽略了一个前提,那就是自由本身的条件性。“在大学情境下,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必须在不危害和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自由行动,这是大学得以维持和发挥功能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