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刘旭/张箭 发自南昌 由江西省妇联和江西省民政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女性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近日正式印发。针对如何多层次扶持培育女性社会组织,意见提出了巩固“核心层”、培育“紧密层”、拓展“外围层”的具体要求。意见还提出要引导女性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提升服务能力,反映妇女诉求,维护妇女权益,促进事关妇女儿童的各项社会事业持续发展,同时积极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打造各具特色的公益服务和活动品牌,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的公共服务产品。
在推进措施上,意见明确,首先积极促进妇联团体会员发展,巩固“核心层”组织。要密切与人数多、服务能力强、与妇联工作紧密相关的各类女性社会组织的联系,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吸纳为妇联团体会员。其次大力扶持各类女性社会组织,培育“紧密层”组织。重点扶持妇女就业创业、妇女维权、行业协会、科技服务、家庭教育等专业性、行业性女性社会组织,凝聚各类女性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第三是关注社区女性活动团队,努力拓展“外围层”组织。注重引导、扶持有成立组织意向的社区女性团队,支持和帮助她们健全制度、开展活动,成为有利于社会进步、引领妇女健康向上的女性社会组织。
在多形式服务女性社会组织发展方面,意见提出,依托各地妇女儿童服务中心等载体,探索成立各级女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指导中心,为入驻的女性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基本设备,提供初期孵化、政策咨询、能力建设、人员培训、项目指导等集约化服务,扶持推动其建立和发展。在政策支持机制上,实行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相结合、登记和备案相结合的登记管理制度。除法律法规有要求的,市、县登记管理机关可因地制宜,对有利于改善妇女儿童民生、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的公益慈善类女性社会组织适当降低登记注册的资金、人员、场所等条件。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可由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街道(乡镇)备案。
意见还提出,注重对女性社会组织中优秀骨干的政治录用和举荐工作,支持女性社会组织向妇联及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妇女人才,适时吸纳社会组织领袖人物为妇联执委、特邀代表,并在授予“三八红旗手”“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等荣誉方面给予相应倾斜,以引导、激励女性社会组织的发展。此外,通过开展省级“十佳女性社会组织”“最美女性组织成员(领袖)”等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培树一批女性社会组织典型,打造一批优秀服务项目和品牌,选树一批优秀女性社会组织领袖进入基层妇联组织担任常委、执委和兼职副主席,引领、带动女性社会组织发展。
意见还明确,鼓励、支持女性社会组织利用自身机制、资源、人才等方面优势,申报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承接民政、妇联及其他部门、社会组织服务妇女儿童的公益服务项目,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多样化、专业化服务。在依托妇女儿童民生项目推动团体会员开展公益活动的基础上,探索争取更多的社会建设专项资金,通过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方式,支持女性社会组织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等形式参与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在参与社会发展、承担社会责任中体现更大价值。
意见要求各级妇联、民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女性社会组织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加快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会商机制,形成协同治理的工作合力。要尊重首创精神,鼓励创新实践,并及时总结推广新鲜经验,探索发展规律,因势利导地创新女性社会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