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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3星期五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法治权益 观察 建立土地登记权利救济制度 创新盲童综合评估体系 “相伴青春”观护站创新儿童维权机制 “离婚限号”反映登记离婚程序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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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伴青春”观护站创新儿童维权机制

□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

记者 周韵曦

“‘相伴青春’观护站的建立为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创造了新机制、开展了新局面,有效促进了儿童保护工作的实施。”自2015年12月,北京市石景山区妇联和石景山区法院联合设立“相伴青春”观护站以来,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创新做法得到了相关领导的充分肯定。

作为北京法院系统成立的首家观护站,作为司法机关与妇联组织全面践行依法治国的一次创新尝试,“相伴青春”观护站在全市率先实现司法严肃审判和妇联群团维权的优势互补,结合儿童成长特殊的生理、心理需求和特点,将律师维权、矛盾调解等专业社会服务引入司法程序之中,推动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不断从单纯的合法性维权向合理性维权提升。

自“相伴青春”观护站成立之日起,三名由区妇联推荐聘请、来自不同行业的优秀志愿者便担任起观护员的职责。他们有从事多年群众工作的退休妇联干部,有充满爱心的心理咨询专家,有经验丰富的维权律师,运用专业知识,用社会化维权服务参与涉未成年人审判工作。

2016年,区妇联继续推荐优秀人才加入观护员队伍,在保障孩子利益最大化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今年4月19日,已退休的原石景山区妇联副主席、61岁的范永革作为法院聘请的观护员出现在区法院少年庭庭审现场,她的职责是如实向法庭反映孩子意愿,帮助法官判断父母双方谁更适合孩子成长。

这起案件是王女士对前夫张先生提起的诉讼。2009年,王女士与张先生协议离婚,年仅6岁的独生女小芊(化名)由父亲抚养。2015年,小芊升入初中,由于母亲家上学便利,小芊改与王女士同住。之后,王女士一纸诉状将前夫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

“女儿已经进入青春期,与母亲更加亲密。”王女士在庭上称,“她明确表示非常愿意跟我生活在一起,应该尊重她的意思。”王女士拿出女儿手写的《意愿书》当庭宣读:“妈妈很辛苦,我很爱她……在今后的日子里,我希望跟着妈妈生活。”

张先生却无法接受女儿被“夺走”,“我独立抚养孩子6年,花了大量心血,没让她受一点委屈。”他坚持认为孩子跟自己更合适。

庭审中,范永革当庭宣读了自己所做的《调查报告》,里面详细记录了她走访两个家庭并与小芊交谈的经过,对小芊的情况、个人意愿、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家庭情况和有无恶习做了详细描述,并透露出小芊不愿与父亲生活的原因之一是不喜欢父亲的女朋友。

最终,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实现了调解结案,将争夺抚养权可能对孩子带来的伤害降到了最低,原、被告双方均自动履行了调解结果。

“我参加过6起案件的审理,都是诉孩子抚养权、生活费的案子。”范永革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在涉少家事审判中,观护员不仅要庭前走访、向法院提交报告,还要参与法庭调解,“宣判后我们还要跟踪回访。”现在,像范永革一样参与到涉少家事审判中的观护员越来越多,他们中有心理老师、退休教师……按范永革的话说,他们加入进来,“一切都是为了孩子。”

从2015年“相伴青春”观护站设立至今,观护员们共参与到7件涉少家事案件中,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注入暖心的力量。在所有加入到“相伴青春”观护站的工作人员眼中,作为一项完善儿童维权机制的创新尝试,“相伴青春”观护站确实是一项脚踏实地为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儿、办实事儿的新举措。

石景山区妇联主席刘红告诉记者,在今后的工作中,区妇联将继续拓宽新思路、发掘新力量,“继续与司法机关加强合作,在法律所规、儿童所需、妇联所能中不断探索新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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