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刘旭 发自南昌 日前,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昌市民政局以及南昌市妇联等四家单位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对家庭暴力行为发生时,四部门各自的职责进行了强调和规范。
据了解,此举旨在推进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合力调处家庭纠纷,化解家庭矛盾,有效防止家庭暴力事件发生,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构建和睦家庭。
意见提出了反家庭暴力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调解家庭暴力纠纷坚持教育、调解与处罚相结合;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应及时、有效,预防事件升级,注重保护受害者尤其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的合法权益等三个方面的工作原则。
在具体职责任务上,意见规定,各基层派出所或110接到家庭暴力案件后,应及时出警,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家庭暴力案件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做好出警记录。根据不同情况依法及时处理,特别是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社区民警应当关注有暴力倾向的社区居民,宣传其家庭暴力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相应后果,对调解处理后的家庭暴力案件定期回访,同时向社区居民发放告知卡,告知其相应的权利和求助渠道。
此外,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民法院应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工作,为审理家庭暴力案件建立维权绿色通道,对违法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快审快结,及时弥补受害人在人身、财产、精神上的损害;在审理各类家庭暴力案件过程中,应依据法律规定、立法本意和目的,公正地评判曲直,妥善地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司法个案的指导和警示作用。
意见要求,民政部门应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庇护,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提供临时救助。
妇联组织的职责是,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开展无家庭暴力“平安家庭”示范户评选活动,指导、协调各部门反家庭暴力工作;妇联组织应健全维权工作网络,通过12338妇女维权热线等认真受理家庭暴力投诉,指导帮助受害者在遭受家庭暴力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应及时掌握家庭暴力发生情况,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制止和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各级妇联应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必要救助,为家庭暴力受害严重者协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推动开展对施暴者的心理矫治和对受害者的心理辅导机制的建立。
记者还了解到,由南昌市公安局和南昌市妇联联合制定的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也于日前正式印发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