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记者茹希佳 发自启东 4月14日,江苏南通启东市人民法院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发出了该市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也是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来南通市的“首例”,该保护令的保护对象为家住惠萍镇临河村的一名11岁女童。
据了解,小女孩在生父徐某和生母陈某2009年离异后随父亲生活,自2015年以来多次遭受生父和继母何某的虐打,生母陈某得知这一情况后想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又担心在抚养权变更之前孩子会继续受到殴打,于是,陈某向启东市妇联求助。
启东市妇联工作人员建议陈某向该市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并主动帮助陈某与当地派出所、法院、媒体等相关部门联系协调,积极推进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放。
最终,在启东市妇联的积极协调下,启东市人民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采取禁止徐某夫妇对小女孩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女孩及其相关近亲属有效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