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颖
有着70多万粉丝的“@交警陈清洲”日前在微博上发了一段视频,画面展现的是一个孩子快跑横穿马路,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驶来,后面一名男子迅速跑上去,结果汽车猝不及防将男子撞翻……视频字幕打出“父爱即是如此”“为了儿女,什么都可以付出……”“祈祷小孩的父亲平安……”“父爱如山”。交警说:“在小孩即将被车撞到那一瞬间,父亲的这一举动让人泪目!一起为无言的父爱转发点赞!!”
对此,我写下了这样的评论:“父亲义无反顾救孩子值得点赞,需要反思的是为什么会让孩子跑上马路?这是父亲作为监护人的失职!”
“@交警陈清洲”随即转发并评论说“安全第一!防范为先!”并加了一个赞。
在此后不到两天中,我看到这条微博被网友近千次转发、800多个点赞、200多条评论,表达的却是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
一种是从监护人本身找问题的,“这熊孩子的跑法透露出家长根本就没重视安全教育”“小孩子跑出来监护人都有一定责任”“看孩子确实不容疏忽,一秒的大意就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孩子不是你说说道理他就能听从的”。也有网友提示“请交警同志下次说说重点:家长对未成年人的防护”……
另一种意见是明显与我的看法相左的:
“父亲已经在用自己的身体去保护孩子了,这还叫失职?”“肯定有不得已的原因,小孩子特别调皮,基本是24小时不能离人,总有麻痹大意的时候。最关键的是那条路不是高速,开车人在人口密集处应减速慢行,都有不对的地方”“失职?给你个熊孩子你管管,你顾得了一天,你也顾不了每一天,每一秒。”“别逮着什么事都说反思,人无完人,没有人能做到面面俱到,站着说话不腰疼。”“意外就是意外,别总说家长安全教育不够。家长、老师年年说安全教育,但总有孩子淹死。一个道理!想想自己小时候没被撞不是因为教育得好,而是路上车少!”
对于这起事故是“监护人失职”这一说法,被如此评价我并不介意,只是对诸多网友如此认定父亲对孩子的监护责任而感到可悲。由此,我想到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父母对未成年的孩子应当履行监护职责是法定的,要保护孩子的生命安全。孩子如何淘气、交通状况怎样不好、开车的司机怎么不对、孩子有危险时如何表现你的不怕牺牲……都不能成为推卸父母对孩子照顾不周而引发孩子错误行为的借口。
第二,淘气、好动是孩子的特点,难管是客观现实;不懂交通规则、不顾马路上车多的危险而横穿马路,或许是偶尔所为,但表现的是一种行为习惯,是平时对规则知之甚少、对自身行为缺乏控制力的必然结果,这是教育的缺失造成的。无论家庭教育还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都难辞其咎。
第三,在这件事上,父母失职在先,表现“父爱”的舍身救孩子行为在后,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不可混为一谈。而那些批评“监护人失职”这一说法的网友,恰恰是没有分清楚其父在两个行为中的是与非,也反映出对监护人职责的漠视,代表了社会上相当一些人对法律概念和父母责任的无知。
第四,在诸多媒体的传播中,包括主流媒体、司法机构等面向公众的传播平台,时常涉及监护人职责、孩子教育等问题。也是由于认识和传播视角的缘故,的确存有不妥之处。比如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作的“明星话安全”交通安全宣传视频,借央视一名嘴之口:“开车的叔叔阿姨们,路上的行人们,我把孩子交给你们了……”以此提醒他人没错,但这无疑也是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一种不负责任。对公众的误导,是人们对监护人责任认识缺陷的一个重要原因。
尽管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职责在我国法律中早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多年来的普法宣传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却是一个盲点。因此,人们的无知、认识模糊和扭曲也不足为怪。如何补上这一课?是今天不得不思考的现实问题。
无论如何,孩子有生存的权利。保护孩子的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事,父母承担着首要的责任。对父母而言,“防范在先”最重要。平时功夫下到了,比舍身救子更有价值。
(作者为天津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社会学会家庭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