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雪梅
孩子与我们成年人一样,同样具备一定的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了解与掌握这些内容,不仅与家长对孩子的管理、教育不冲突、不矛盾,反而还可以提高自己管教孩子的水平。
早在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经过2006年修订,于2007年6月重新开始施行。未保法吸纳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有关规定,明确提出了“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确认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
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有很多,但多数是其自身无法实现的,需要通过父母或监护人的帮助才能得以实现。为了帮助家长了解未成年人的需求,理解未成年人的权利,下面介绍几项未成年人在家庭生活中最主要的权利。
出生登记权,即未成年人出生后有权获得登记,且监护人应向户籍管理部门为其申报户籍的权利。
获得监护的权利,法律规定父母为未成年人在家庭生活中最主要的权利监护人。如果父母死亡或失去监护能力,法律还规定了相关人员和单位的监护责任。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法律对此规定了严格的处罚,轻则对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重则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生活获得照顾的权利,是指未成年人在衣、食、住、行以及心理、医疗、卫生等方面有获得监护人指导、帮助、照顾的权利。法律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为了更好地使未成年人获得父母的照顾,法律还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生命健康权,是指未成年人的生命得以维持及身体与心理健康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有权免受虐待、遗弃、体罚、变相体罚、性侵害等侵害。
受教育权,未成年人有接受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权利。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家庭、学校和国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家庭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获得良好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的权利,近年来家庭教育、家庭环境的影响成为未成年人养成不良行为乃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主要原因。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反家庭暴力法也做出规定:父母应当以文明的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家庭教育,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拒绝早婚的权利,即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也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财产权,由于未成年人还不具备充分的管理财产能力,因此,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财产由监护人保管,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财产必须采取妥善管理和保护的措施,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同时,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继承权进行了特殊规定,分配遗产时应当对未成年人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予以照顾,父母立遗嘱必须对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没有保留,那么所立遗嘱部分无效,未成年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法征得自己应该分得的份额。
需要强调的是,未成年人平等享有上述权利,不因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的民族、性别、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病残、父母婚姻状况等而有任何差别。
父母、家长应该充分地意识到,每一个未成年人都受到法律同样的保障,所以他们享有相同的权利。任何歧视性的或者带有偏见的不平等对待未成年人的行为都是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作者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全国妇联特聘维权专家、北京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