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记者 于怀清
“反家暴法,2015年12月27日终于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虽然只有38条,但意义重大。”采访伊始,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明侠非常肯定地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
中国人对家暴文化的认识已发生改变
陈明侠说,该法是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侵害公民基本人身权利,特别是针对妇女和弱势群体实施家庭暴力,保护中国公民个人基本人权而颁布的法律,是中国一部很重要的人权法。
“在法律层面,这部法律告诉我们,使用暴力侵犯人的基本人身权、人格权,是国家坚决反对的。而这部法律之所以通过和执行,是因为多年来人们的观念,特别是各级政府决策层的思想发生了变化,对中国的家暴文化的认识改变了。以前人们认为家庭中发生点儿暴力很正常,不算什么问题;认为家暴是家庭内部事务。现在认识到家暴是公害,必须进行干预。反家暴法的通过,说明国家在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促进社会文明方面前进了一大步。”
提出了一项很重要的反家暴原则
“反家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全社会各部门、各组织的责任,反家暴法特别提出了公安部门的责任。”陈明侠认为,这是反家暴法提出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则。
公安部门是反家暴的第一线,是保护受害者的第一线,这是中国反家暴试点的经验,也是全世界的经验。同时,法律明确规定了社会组织的责任,规定基层社会组织要介入反家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规定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应为反家暴法执行提供必要资金。
“多机构合作、有组织地进行反家暴工作,很有意义。而且,基层参与非常重要,只有在基层开展好各项反家暴工作,才能真正达到反家暴法预防家庭暴力的目的。”
从立法角度,意义也很重大
作为一直积极关注并参与反家暴立法推动的学者,陈明侠介绍说,在多年来推进反家暴立法过程中,妇联组织和一些社会组织,妇女工作者和知识分子发挥了很大作用。
’95世妇会后,“家暴”概念传入中国,并在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中规定了反对家庭暴力条款,“家庭暴力”一词第一次成为我国国家级法律中的一个法律概念。通过与国际社会的交流,对反家暴法中的问题思考越来越成熟和深入。所以,这部法律的诞生是中国社会和立法部门在中国国情下,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努力探索、反复调研、论证和实践的产物。
“中国反家暴法的通过,既有国内意义,也有国际意义。在世界反对针对妇女暴力,推动世界妇女人权事业上增加了新的光彩。”
有关规定在实施中需要细化
“反家暴法实施一个月以来,让人欣喜地看到,反家暴人身保护令纷纷从法院发出,表明这部法律越来越受到各地法院的重视。不过,在未来实施过程中,有些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入思考和详细规定。”陈明侠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未来至少应该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目前法律规定还比较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人身保护令还有待细化,同时,家暴认定、保护令的具体执行、社区管理、家暴预防等都有待进一步明确,可以由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或相关部门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希望法律在执行中高度关注社区反家暴作用。家暴危险等级评估、对受害者的救助和对施暴者矫正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社区来做,而社区工作人员不足,可以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方式来加以落实。随着反家暴法的实施,这一问题迫在眉睫,相信政府已经注意到这一问题。
第三,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是家庭暴力的证据问题,应有进一步解释。由于家庭暴力的隐私性、隐蔽性等特殊性,家庭暴力的举证责任应从有利于受害者出发,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同时,家暴危险性评估也非常重要,只有区分出家暴的危险性大小,才能做好家暴的预防工作。所以,应该将家暴危险性评估工作尽快完善落实。
“这部法律的通过和实施,对推动中国社会性别平等,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保障人权将发挥重大的作用。”采访最后,陈明侠进一步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