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记者王蓓 发自北京 这不是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妇联副主席高莉第一次提反就业歧视建议。
今年1月26日,新华网上的一篇报道,让高莉“坚定了再提的决心”。报道称:“性别歧视、年龄歧视、怀孕歧视、户籍歧视比较常见,甚至还存在相貌歧视、身高歧视、基因歧视等现象……”
“性别歧视已成为就业歧视的重灾区。”解读这一现象,在安徽省妇联工作多年的高莉认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现阶段人才供求关系的失衡、男女两性生理差异的原因,也有落后传统观念的影响,还有法律制度本身的缺陷。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就业歧视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这就造成就业歧视蔓延和认定困难,更无法对有就业歧视的单位进行惩处。”高莉说,我国宪法确立了男女平等的原则,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也对女性平等就业权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但这些规定过于原则抽象、主题不清,责任不明”。
在高莉看来,“如果让就业歧视现象泛滥,很多优秀人才就会被挡在就业和晋升的门槛之外。”
高莉建议,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反就业歧视法》。“首先要设计好法律的主体框架。”未来在立法中,应该对就业歧视的含义、种类、适用主体、就业平等权等权利内容、责任承担、激励措施、救济途径等作出明确规定。
高莉建议,建立一个专门监管机构,负责反就业歧视问题。“目前还缺乏针对就业歧视的救济机制。”相关部门还要加强司法保护,“急于求职的女性,一般很少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设立公益诉讼制度。”
“对因性别歧视等而拒绝录用的情形,可责令纠正歧视行为或赔偿经济损失”,高莉认为,可同时分别规定,招聘公告、录用、解雇、培训、晋升等环节,实施性别等歧视行为的不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