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记者 王春霞
“善款如何用,如何放心捐款,究竟谁来管,钱用没用出去,用了如何确认、审计?以前,一些慈善领域的不规范行为时常会引发社会议论。”全国人大代表刘永好3月9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慈善法将有助于慈善活动的展开。
当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说明。
李建国指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20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较快,社会捐赠额从2006年的不足100亿元发展到目前的1000亿元左右。随着慈善事业快速发展,慈善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尚不健全、运作不尽规范,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形成,全社会慈善氛围还不够浓厚,有关方面还需要加大支持、促进的力度等。
“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制定慈善法加以引导和规范,从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李建国说,2008年以来,共有全国人大代表800多人次提出制定慈善法的议案27件、建议29件,反映了社会各方面的热切期盼。
慈善法草案分总则、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促进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12章、112条。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介绍,慈善或者慈善活动最重要的特点有四个:一是开展志愿活动是自愿的;二是无偿的,是没有回报的;三是捐出去的钱和物收不回来,不再属于你了;四是非营利性活动。
慈善法草案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募捐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这部法律立法原意是个人不能做募捐,是慈善组织来做。”阚珂说,本法不提倡、不主张个人去募捐,募捐要通过组织。
遇到求助的人,个人可否捐钱?阚珂说,法律没有限制,个人可以给。
慈善法草案第三十五条规定,捐赠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慈善机构的不规范直接影响公众、企业捐款的积极性。“大家不愿意相信慈善机构,企业自己做慈善又感到非常困难。”全国人大代表韦飞燕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
慈善法草案对慈善组织进行了规范,明确慈善组织的定义及其设立程序,规范慈善组织的行为准则和内部治理,强化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义务。
“财务公开,信息公开很重要。”在全国人大代表郑永扣看来,整个慈善活动,包括慈善组织募捐、资助等要在广泛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之下,保证是阳光的、有效的。
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方面,慈善法草案规定,一是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慈善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二是针对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和定向募捐的不同情况,明确规定了信息公开的对象、内容及程序。 三是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等信息,不得公开。
“建一个学校,自己建如果成本是100万,慈善机构可能就是200万。”韦飞燕代表说,最希望给慈善组织的捐款一分不少地用到慈善项目上。
慈善财产的使用直接关系到慈善活动能否实现其慈善目的。慈善法草案对此规定:一是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二是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重大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在其投资的企业兼职或者领取报酬。
三是慈善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并遵循管理成本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慈善法草案规定,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五;其他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以及管理成本的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上述原则制定。捐赠协议对单项捐赠财产的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成本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