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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6星期五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法治·权益 观察 父亲“赖”孩子失信 法院威慑执行 完善国内配套法律 加入国际诱拐儿童公约 确保每人不受歧视地获得改善生活的机会 法律责任落地 反家暴法才能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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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明法院建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联合惩戒平台

父亲“赖”孩子失信 法院威慑执行

□ 中国妇女报记者 吴军华

□ 上官晓珍

赖房、赖车、赖钱,“老赖”很多。那么,针对抚养权方面的“老赖”,法院又该如何处理呢?

日前,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法院针对一起离婚案件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并要求当事人归还孩子。思明法院执行局局长徐美玲介绍,抚养权不同于一般“老赖”欠款,可以查、封、拍卖财产,“我们不能满世界去找,只能去找孩子父亲”。

夫妻离婚 抚养权判归女方

2013年2月,陈某与吴某相识。两人感情发展迅速,6个月后奉子成婚。2014年2月,他们的儿子小然出生了。孩子的降临非但没有使他们的婚姻生活幸福甜蜜,反而矛盾重重。

吴某认为两人婚姻基础薄弱,婚前缺乏了解,性格、生活环境差异大,结婚不过是草率结合。她对陈某婚后的行为极为不满:以应酬为借口日日凌晨回家,毫无家庭责任感;动辄对她恶语相向、粗言辱骂;对她父母也极不尊重……

但在陈某看来,每次发生矛盾,吴某总是离家出走。处于创业初期的自己,不光要打拼事业,对家庭也尽心尽力,但吴某却不体谅不理解自己。

2014年7月,双方矛盾再次升级不可调和,吴某只身回到娘家,留下了5个月大的儿子。年幼的小然从那时起便由陈某的父母抚养。

两人分居之后,离婚一事便提上日程,因此闹上了法庭。2014年年底,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吴某、陈某解除婚姻关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当时小然还不满一岁,从利于婴儿成长的角度考虑,思明法院将小然的抚养权判给了母亲吴某,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200元,直至小然18周岁,并要求陈某在判决生效三日内将孩子交给吴某。同时,法院还判令陈某向吴某偿还借款7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陈某还了7万余元借款,却迟迟不愿将孩子交给吴某。

联合惩戒平台打击“老赖”

在多次要求陈某归还孩子无果后,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陈某并不配合。思明法院执行局拟对陈某采取强制措施,遂将其带回法院,最后一次协商孩子的事,并向陈某表明,摆在面前的只有两个选择:将孩子交给女方,否则,将被拘留15日,后续还可能面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处罚。在法官等人的努力下,陈某最终同意将孩子交给女方。

徐美玲告诉记者,大多数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都能按照法院的判决履行义务,“像陈某这样的‘老赖’多半是怀有侥幸心理,认为法院在判决后就不会再介入。”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一些情节恶劣的‘老赖’,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徐美玲介绍,在思明法院,针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人已经有了联合惩戒平台,建立了常态、有序的执行案件涉嫌犯罪移送侦查机制。“2015年,思明法院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备勤制度,严厉打击‘老赖’,已成功拘留2名失信被执行人。另有3名失信被执行人,和陈某一样在司法拘留的威慑下主动履行债务或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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