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舟子
据报道,贵州凤冈县发红头文件,禁止复婚再婚办酒席:1月28日,名为《中共凤冈县委办公室、凤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冈县规范操办酒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下发,其适用对象包括凤冈县辖区内的所有城乡居民(含生活和居住在县范围内的外县籍人员)。《通知》称,规范操办酒席的范围界定为“婚丧嫁娶事宜”。引人关注的是:其中明确提出“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双方均为再婚的不准操办酒席”。
中央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禁违规操办酒席,目前已有多名党政干部因为违反相关规定而受到查处,不过,这并不是说不能请客。据报道,近日,中纪委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的“学习贯彻《条例》·解疑释惑”文章称,《党纪处分条例》并没有禁止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搞“一刀切”,尊重党员作为社会一员在社会生活中的正当权利。看来,查处的是党员干部的违规行为,而作为群众的“城乡居民”并不在此列。党员、领导干部等公职人员应当比普通城乡居民在各个方面都有更高的要求,所以,对于他们的要求更加严格,当是应有之义。若放之于普通群众,则是无端的扩大化了。此外,更难以理解的是该县对于复婚、再婚者的“另眼相看”。按照我国法律,公民有结婚离婚的自由,离婚、复婚者并不低人一等,权利上也不应当因此受损,不准其“操办酒席”因何而成立?
对此,该县有关方面的回应是:由于此前通过各种酒席名目敛财的情况太严重,所以要严格规范。据此,有法律界专业人士认为,这涉嫌权力滥用,侵犯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也将有损政府公信。以这种政府文件的形式来规制群众的个人生活范畴,于法无据,应属无效。
对于“操办酒席”一事,即使该县有关部门有强烈的“毕其功于一役”的迫切心情,即使下发了这样的通知,我也很怀疑:这怎么执行?谁来监管?一项规定明知其不合法也不可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监管,这样的“通知”即使下发了,又有什么用呢?又会收到怎样的效果呢?一种很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纸上的通知说“不准”了,但实际上照旧办着。如此,有关部门的所谓“规范”与民间的实际做法各行其是——因为私权利“法无禁止皆可为”,结果损害的不仅是法治的尊严,还有政府“言必行,行必果”的公信力。
至于其所说的“通过各种酒席名目敛财的情况太严重”的情况,也需要进一步厘清查实。一般来说,能够通过酒席达到敛财“太严重”程度的人,大抵是非贵即富,普通的城乡居民难有这样的敛财“捷径”。如果是“贵”者,可以适用于领导干部禁止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规定。对此,中央已经三令五申,如果还有人要顶风违规操办,那只要有关纪委严于履职,查实一起查处一起,这样的操办,自然没有可以持续发展的空间;对于“富”者,那要分清酒席间是否有“幕后”和“关联”交易等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在,如果有,依法严查不怠,如果没有,那就只能通过倡议、宣传等方式来提倡、鼓励、引导其把财富花到更有价值的地方去,让其意识到滥办酒席这样的“土豪”做派并不是什么风光的事。
而对于普通人正常的再婚、复婚时请亲戚朋友们聚一聚,为什么要受不能操办酒席的歧视性限制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一视同仁的婚姻法面前,再婚、复婚并不比初婚低下一等或是几等,幸福和睦才是硬道理,凭什么剥夺其亲友酒席相聚以示庆贺的喜悦与权利呢?
其实,目下一些不合法规、不切实际的红头文件的出台,反映的是有关地方部门在社会治理中的一种懒政思维,似乎一纸通知就能包治百病,不管其是怎样的疑难杂症,此方都可药到病除。其实复杂的社会生活远不可能如此简单,而是需要“良医”悉心诊断,了解研判病情,然后对症下药,并付出艰苦而长期的工作努力。关于社会治理,《管子》一书中有言如是:“乡置师以说道之,然后申之以宪令,劝之以庆赏,振之以刑罚。”其基本思路就是综合治理,以基础教育为出发点,采取相应的适用方式,带来民间风气的改良,对于触犯刑律者当然也不放过。移风易俗是一场漫长的革命,红头文件不能越界之时,并不是说就只有听之任之,而是当有其他相应的化解方案。
据报道,该管理办法还在讨论中,未正式实施。有关部门及时收回伸得过长的手,还来得及。收回任性越界的手,让反腐倡廉的手更加有力,以政风带民风,让请客吃饭不再沦为“腐败利器”“面子工程”和“红色罚单”,而是亲情、友情相连的纽带和仪式,加上“拒绝浪费,人人有责”的全民行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滥办酒席的现象当会渐行渐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