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记者袁鹏 发自西宁 11月26日,中国妇女报记者从青海省妇联获悉,日前,青海省妇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妇联基层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要求,“从2016年起,建立每个乡镇妇联组织年补助3万元的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补助资金从现有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安排的乡镇运转经费中予以落实。”
通知指出,要“建立健全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着力加强对基层妇联的经费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对做好妇联工作的要求,不断巩固党执政的妇女群众基础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认识支持妇联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妇联基层工作的财力保障。各州(地、市)、县(市、区)财政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本级妇联工作经费。”“省财政厅、省妇联将强化政策落实,督导各地妇联工作经费的落实和增长情况,确保各级妇联工作所需经费保障,推动各级妇联工作顺利开展。”
意见还提出:“全省各级妇联组织要切实用好妇女工作经费,优先用于解决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充分发挥实现好妇联的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护权益的四项基本职能。各级财政部门、妇联组织要加强对妇联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省妇联将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对贯彻落实推动妇联基层工作的有关措施和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据了解,该意见是青海省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而出台的一份文件,文件特别指出“乡镇妇联组织建设薄弱、乡镇妇联干部兼职过多、乡镇妇联无工作经费的问题比较突出”等问题。文件还提出了要积极探索创新活动方式,全面提升基层妇联工作影响力;积极探索创新基层组织方式,全力推动基层妇联组织建设等意见。
在刚刚结束的青海省“全省妇联组织服务基层工作推进会”上,青海省妇联主席张黎表示: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召开后,省妇联努力强化顶层设计,致力于争取政策支持,积极主动作为,省妇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妇联基层工作的意见》,建立了每个乡镇妇联组织年补助3万元的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使乡镇妇联组织工作经费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历史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