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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7星期五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法治·权益 观察 透视《性别差距报告》,看进步与改变 “一村一幼”覆盖乐山彝区 “为了孩子”不是家暴犯罪免责的理由 沈阳沈河区开展“反家暴以案说法”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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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沈河区开展“反家暴以案说法”大讲堂

□ 中国妇女报记者 贾莹莹

11月24日,正值第17个“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到来之际,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山东庙街道及社区妇联工作人员带领辖区妇女维权志愿者、居民共同走进法院,聆听了一场生动、深刻又让人反思的“反家庭暴力以案说法”大讲堂,来自沈河区法院少年庭的周庭长以经典案例串讲的方式,为广大居民和街道社区工作者们讲述了家庭暴力的危害性以及反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知识。

据周庭长介绍,截至目前,沈河区法院已经处理离婚案件571件,25%的离婚是因为家庭暴力。除了婚姻家庭案件,很多刑事案件也是因为家庭暴力所导致。据不完全统计,沈阳市辖区内每年有8~10万人处在家庭暴力的威胁下,因此反家庭暴力迫在眉睫,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在遇到家庭暴力的时候,受害人本身应自强自立,很多案件的受害人总是顾及亲情不忍或者不敢向实施家暴者说‘不’。亲情虽然重要,但亲情不意味着一味的退让,妥协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周庭长在谈到近几年审理的案件时反复强调一点:在任何情况下,遇到家庭暴力一定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勇于对家暴说“不”。

“ 肉体摧残、精神压迫、经济虐待这三种形式是目前表现比较多的家庭暴力方式。精神压迫也就是常说的冷暴力,这种行为虽没有明显伤害,但是可能引起受害人的精神失常和自杀的严重后果。”周庭长说。

么女士是山东庙街道的社区妇女维权志愿者,她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社区居民离婚诉讼前都到她这里进行调解,今天了解到了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知识和案例,今后在调解婚姻纠纷的时候就可以更好地帮助妇女维权。

“街道、社区是离老百姓最近的基层组织,希望通过这次普法学习能够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家暴的危害性,引导妇女居民知法、懂法,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山东庙街道办事处陆书记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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