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季凤建
11月20日,备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终审定案,对养子实施严重家庭暴力的被告人李某被南京两级法院确定有罪并处以实刑,这标志着我国反家暴司法进程的加快。
俗话说,打是亲骂是爱,不管不问要变坏。对儿童的打骂甚至是虐待,被很多人看来是为了孩子的未来而必须采取的措施。“为了孩子”已经成为家长们的借口——只要在成人的眼睛里,任何为了孩子的做法都容不得他人干涉,都是合法的。在此次南京虐童案发后,就有一种声音认为,为了被害人的前途和更好的生活条件,不能公诉被告人,不能判决其有罪,当然更不能处以刑罚。这种观点实质上是以“为了孩子”为借口而否定虐待儿童家暴行为的犯罪性质。与此同理,很多人认为,为了家庭的稳定,为了给孩子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对家庭中妇女遭受的暴力也是可以容忍的——不容干涉,更不能定罪处罚。这种观点是另一种“为了孩子”,以单纯男人的观点看待家庭中的女人。
不可否认,很多家长尤其是男人,凭借其独有的经济能力,为妇女与孩子提供了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因而在家庭中处于支配地位。这种支配地位有时成为其对妇女和孩子施暴的借口,更成为很多人认为的无罪理由。承认家长与男人的贡献,与如何判断其行为的法律性质,这是两个问题,并不具有直接的联系。家庭地位高、贡献大不是阻却其侵害行为违法性的理由,这是所有文明国家的法律及国际公约的共同规定。如果硬是要把两者联系起来,以家长和男人的家庭地位高、贡献大为理由阻却其侵害行为的违法性,是以性别不平等的社会现实来颠覆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颠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这是典型的性别与年龄歧视。
南京虐童案判决,其意义不仅在于完全破除了“打是亲骂是爱”的传统观念,还在于其对严重家暴行为予以准确的定性,更在于其真正做到了以刑罚——这种国家所能动用的最严厉的惩罚措施作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利的手段。
可以预见,随着南京虐童案判决的持续发酵,还将会有对孩子实施严重家庭暴力的家长被定罪判刑,也将会有一批实施过或将要实施家庭暴力的人放弃家暴行为。这是中国反家暴法的立法目的,所有关心反家暴事业的人应该庆祝这一判决的宣告!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