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滕云
以前质疑过《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征求意见,所质疑的,是征求意见的诚意。我想象,那诚意的模样,起码也要达到菜市场里讨价还价的水平——减一毛还是让五分的事儿。
然而,我的想法,也值得商榷,或许,还是完全错误的。从逻辑上讲,一则法规的征求意见,到了大众这里,并不是邀请大家去推敲细节,那是专家干的活儿。大众的意见,只能是从“理”的视角,看看这则法规的主旨,是不是讲“理”。这应该属于法规制定者和大众之间先验的默契。
所以,《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就只能,而且必须,是在事关存废的主旨上征求意见,是一次对它是否有“理”的大众点评。简单说,就是一句话——凭什么延长高速收费期限?而如果征求意见的公共结论也正在于此,那么,法规制定者的下一步,才涉及诚意问题——会顺应民意吗?会取消延长收费期限吗?
话到这儿,就显出荒诞了——难道法规征求意见的初衷,就是让大家从“理”上,否定该法规的存在、宣告该法规的存废吗?
难道不是吗?16号,《快递条例》又开始征求意见了,媒体提炼的核心内容是:“抛扔踩踏快递包裹拟最高罚5万”。依前说,这回的征求意见,当然不是对罚款数额的讨价还价,而只能是对存废本身的质疑。
我想,质疑起码应该包括几层含义:第一,条例制定的初衷,是不是又在重走老路?罚款的用途和去向是什么?第二,抛扔踩踏,说着容易但具体如何界定?如何监管执行?以邮政局的素质和能力,是否能够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第三,邮政局和邮政公司,本身就存在着近亲关系,如何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不公平竞争嫌疑?
此三问,任何一问无法回答,或回答不圆满,都应直接影响到条例的存废。问题是,《快递条例》会因此存废吗?而我担心的结果,就是征求意见截止,条例照旧颁布实施,但执行起来形同虚设,最终变成一个摆设。我的担心,是无数类似的经验给予的。
同一天,还有一个消息,《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来年元旦实施。媒体提炼得也很精准——“乘坐超过额定载重电梯,将面临200~1000元的罚款。”又是罚款,又是不提执行和操作,又是不说罚款去向和用途。不过,从报道上看,好像重庆有关部门并未就此“办法”征求意见,这是“先见之明”,否则,万一又讨论到存废一节,那可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