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福国
近日,黑龙江省巴彦县一位农民反映自己在省城哈尔滨看病不能报销的事情。这位农民今年61岁,患有食道癌,去年在哈尔滨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自费治疗,花去了11万元的费用。病情好转后他出院回家,把相关医药费票据交给所在乡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工作人员,乡里初审后通过电脑传给了县里新农合报销办公室。但报上没几天,乡里通知他不能给予报销补偿。这位农民不理解:和他一起住院的其他地方的患者可以报销,怎么自己所在县就不给报呢?
为搞清楚这位农民反映的情况,笔者与巴彦县相关部门取得了联系。巴彦县新农合办负责人说:按照县里的文件要求,这位农民的医疗费用不在报销补偿范围内。这位负责人拿出了巴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2号文件暨“关于印发巴彦县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这位农民在治疗中采取的“细胞因子活化杀伤细胞注射治疗”确实不在补偿范围内。
针对这位农民的疑惑,巴彦县负责人解释说,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要求,不同地方制定了不同的补偿方案,这个方案不是全国或省区市通用的,以哈尔滨为例,各县(区)每年都按照不同的情况印发不同的补偿方案,也就是说,不仅不同的地区补偿标准不一样,即使同一地方不同年份补偿的范围也不一样。
笔者问这位农民是否知道县里的新农合补偿方案,他说不知道,而且有些后悔地说,如果事前知道这些,自己在治疗的时候就会适当选择那些可以享受报销补偿的医疗方案了,也不至于现在一分钱都不能报销。
现在国家出台了很多服务农民、保护农民权益的政策,但笔者在多年的农村工作中发现,农民对这些政策,并不完全知晓。这里有基层政府有关部门宣传不到位的责任,也与农民自己不主动关注有关。
所以,笔者以为,县乡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制定和执行政策的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传播与农民利益切实相关的方针和政策,把应该让农民知道的事情宣传、落实到位,绝不能悄无声息,更不能藏着、掖着,让群众利益受损。农民自己也要多关注政府发布的相关信息,主动查询,知晓那些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避免因为政策了解的盲区而使自己无法享受到应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