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记者 许真学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妇联带领全区妇联干部从源头维权、普法宣传、机制建设等方面着手,维护西藏妇女儿童权益,促进西藏社会稳定发展。
西藏自治区妇联主席江措拉姆表示,男女平等是妇联维权工作的目标归宿,也是妇联维权工作的方向指引。近年来,自治区妇联有针对性地加强源头参与,主动跟进地方立法进程,推动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中充分关注妇女儿童的特殊利益,使妇女儿童权益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中得到体现。
借助《女职工特殊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等法律法规修订的契机,西藏自治区妇联就妇女就业、劳动保护、家庭暴力等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推动建立自治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在立项、起草、征求意见阶段就体现性别平等理念,推进社会性别理念纳入决策主流,纳入法律和公共决策体系,构建妇女源头维权平台。
2014年在西藏自治区个别地市招录公务员中出现就业歧视的现象,西藏自治区妇联积极发声,主动与自治区、有关地市人社等部门沟通协调,提出整改建议。在西藏,妇女土地的保障是权益维权和重点难点,为让妇女们享有土地权,西藏自治区妇联干部深入拉萨、山南、林芝等地市的乡村开展农牧区妇女土地权益调研并出台文件,确保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让党的好政策惠及广大农牧区妇女群众。
针对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级妇联组织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主动开展相关调研,提出关于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方面的多项提案,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促进研究成果转化,让妇女群众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
除源头维权,近年来,西藏各级妇联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切入点,广泛深入地开展“建设法治西藏·巾帼在行动” 宣传教育活动,并且创出了具有妇联特色的“三八”维权周普法宣传品牌。
在普法宣传对象上,西藏自治区妇联注重面向“三个”主体:面向社会和广大妇女群众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使之家喻户晓;面向执法主体,促进政府及有关司法、执法部门、企事业单位更加明确在保障妇女权益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和责任;面向妇联组织,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增强妇联组织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和水平。
多年来,西藏自治区妇联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注重机制建设,坚实打造了妇联的五级信访网络、“妇女之家”、维权热线、维权岗、维权合议庭、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等基层维权阵地。通过落实巾帼维权行动,把便捷高效的妇联维权服务送到妇女儿童身边。
在拉萨城区,不少的110便民警务站建立了“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岗”,民警们为来访妇女儿童提供畅通的维权“绿色通道”。在村居,女联户长和村居妇代会主任自愿当起妇女信访代理员,为来访妇女提供维权服务,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在五级妇联信访网络建成的同时,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妇联还开通了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群众来信来访案件结案率达99%。
西藏自治区妇联与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成立“妇女维权合议庭”,建立起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法官及双方当事人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努力将“情理”与“法理”有效结合,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依托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志愿者队伍,还能够及时将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转入法律渠道,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增强了依法维权的效果。
此外,西藏自治区各级妇联在全区村居、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队、尼姑寺等妇女群体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起来的4000多个“妇女之家”和3个“流动妇女儿童之家” 、20个“儿童快乐家园”也成为宣传法律的学校、维护妇女权益的阵地,深受基层妇女群众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