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记者 周丽婷
河北省廊坊市妇联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启动“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利益受损害的妇女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日前,又一起案件在律师的努力下成功胜诉。
去年3月的一天,河北省廊坊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市妇联介绍来求助的孕期妇女石岩(化名)。当时石岩已经怀孕8个月左右,行动非常不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待过程中了解到,石岩于2012年3月,应聘到廊坊市某置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于2012年9月签订劳动合同,从事销售部文员工作。2012年10月服从该公司派遣,到该公司开发的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做客服部文员,每月工资2200元。
2013年7月石岩怀孕,然而用人单位廊坊市某置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不但不对石岩关怀照顾,却刻意寻找各种理由将石岩辞退,还没有给予任何补偿。
无奈之下,石岩找到廊坊市妇联。市妇联了解情况后,马上为石岩联系廊坊市法律援助中心,给予她专业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启动了“妇女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并指派洪雷律师承办此案。洪律师了解情况后,几乎每次都是上门与石岩沟通,使她坐在家中也能得到便利的法律帮助。洪律师分析案情,查阅案件相关材料,制订了诉前调解与劳动仲裁两套方案:一边多次与用人单位协商调解,积极制定调解方案,争取达成调解协议;一边冒着酷暑亲自走访调查取证,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被迫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用人单位支付孕期及产假工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等事项。
廊坊市广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在仲裁庭上,用人单位廊坊市某置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百般抵赖,洪律师据理力争。此案经过仲裁庭两次开庭审理等法律程序,日前,案件终于胜诉,廊坊广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廊坊市某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石岩孕期及产假工资1.1万元;被申请人到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利息及滞纳金。
目前,该裁决已经执行到位,石岩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