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叶海燕
出台妇女参与司法实施意见,组建“巾帼法治宣讲团”“妈妈训教团”,进行常态化法治宣传,凝聚各方力量同力维权……海南省妇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治宣讲,将依法治国理念送到妇女群众身边,送进全省千家万户。
2014年11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海南省妇联即召开省妇联党组中心组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党组书记、主席、法学博士刘锦讲授题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法治海南建设中彰显巾帼风采》的法治宣传课。12月,省妇联出台《海南省妇联关于组织妇女群众参与法治海南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妇联和妇女参与法治建设伟大实践的具体举措。
省妇联向各级妇联组织和相关单位先后下发了《海南省妇联关于开展“巾帼法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将每年12月确定为“巾帼法治宣传月”。去年12月,组建了“海南省妇联巾帼法治宣讲团”,团长由刘锦担任,宣讲员由省内知名女法官、女律师、女教授和资深妇女工作者等20名优秀女性组成。随后,她们深入基层,走进全省16个市县(区)机关、学校、企业、街道、农村、监所等,举办各种形式的巾帼巡回法治讲座、宣讲,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海南女性文化建设、妇女维权知识等,每场宣讲均有数百人参加且反响热烈。据统计,2014年“巾帼法治宣传月”期间,开展法治宣讲20场,听众达5000多人,近万个家庭受益。
在法治宣传中,省妇联注重发挥南海明珠艺术团、妇女之家文艺队伍的作用,自编自创自演小品、快板、音乐剧及现场抢答等宣传法律知识。如联合琼海市妇联、琼海市总工会开展“百万家庭学法律户户平安促和谐”暨“11·25”反家暴日法治宣传活动,近千名群众在活动中受益;联合文昌市妇联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系列活动,通过大会宣讲、文艺演出、法律知识有奖问答、发放宣传资料以及组织“妈妈训教团”及巾帼禁毒志愿者成员到文昌市强制戒毒所与戒毒人员面对面座谈帮教等方式,努力营造全民尊法、护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妇联组织以张贴宣传活动标语、法律咨询、法律讲座、法治成果展示等形式,广泛开展具有妇联特色的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开辟专栏、制作专题节目等方式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报道活动;出动宣传车或派出宣讲团队到主要街头及部分社区开展法治宣传,使妇女群众普受益,广受惠。
今年,省妇联充分发挥法律界妇联团体会员作用,开展“巾帼维权天涯行”系列活动。
“三八”妇女维权周期间,女法官协会、女检察官协会、女律师协会等妇联团体会员以法律专业优势,联合开展“巾帼维权天涯行”等一系列精彩纷呈的维权周主题活动。
省妇联联合省禁毒办在全省所有村(居)委会创建了由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任顾问,妇代会主任任会长,素质好、责任心强、热心禁毒工作的妇女组成的妇女禁毒会。目前,全省已成立3012个妇女禁毒会,建立了一支由1.7万名妇女组成的禁毒志愿者队伍,宣传教育广大妇女群众尊法、学法、守法和用法。
在此基础上,省妇联组织发动和鼓励公、检、法、司女干部和退休女干部、女企业家、社会各界热心女士等组成“妈妈训教团”,发挥“妈妈训教团”独特作用,充分利用“三八”妇女节、“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节点,深入社区、农村、学校、监狱、劳教所、戒毒所开展“面对面”宣传互动帮教活动,帮教到人,帮教到家。
近日,法治宣讲与理论研究又出成果,由刘锦担任主编的《妇女儿童维权案例100问》即将公开出版。
刘锦告诉记者,省妇联将继续发挥巾帼法治宣讲团、南海明珠艺术团、“妈妈训教团”等海南女性文化品牌和平台进行法治宣讲、文艺演出,开展妇女儿童帮扶、妇女维权等工作,在建设美丽中国和法治海南的伟大事业中发挥妇女特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