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万源市农村留守妇女互助组技能培训现场。(来源:万源市人民政府网)
编者按
10月15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农村妇女日”。农村妇女组织在微观上改变了包括农村妇女在内的很多人的命运,在宏观上影响着社会性别文化与性别制度。为此,本期《新女学周刊》将目光从个人转向组织,特邀专家撰文,结合实证调查数据,运用社会性别视角,从理论层面探讨农村妇女组织的性别建构及其对社会性别文化建构的影响。
■ 张翠娥
组织与个人一样,有年龄、有性别。事实上,组织不仅有性别,而且同样有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之分。组织性别是组织分层的重要影响因素,更是社会性别文化建构的核心机制。组织的社会性别影响着其发展空间和发展未来。
农村妇女组织是指以农村妇女为主体组成,或以农村妇女为服务对象或研究对象的非政府组织。本文将通过对湖北、山东、广西等地农村妇女组织的实证调查,运用社会性别视角,从理论层面探讨农村妇女组织的性别建构及其对社会性别文化建构的影响。
组织也有性别
组织的生理性别即由组织所有成员的生理性别所形成的性别结构所体现的对某一性别的倾向性。与个人不同,个人的性别仅有男女之分,但组织的性别从理论上而言,有组织生理性别为绝对中性的组织,即男女各占50%。尽管只是一个分割点,但是却彰显了组织性别与个人在性别上的独特性,组织性别不仅有男性与女性,还有中性。在实践中,中性并不限于男女的绝对平衡,相对平衡的组织性别结构亦可以被视为中性。
中性的范围在不同的时空可以适当变化。从已有研究和当前的实践来看,30%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比例,这也常常被看做考察组织是否存在性别隔离的一个重要标准。如果以此为标准,可以认为,当组织整体中女性比例达到70%以上,女性在这一组织中就占据了主导地位,组织的生理性别可确定为女性;同样,当组织整体中男性比例达到70%以上,男性在组织中就达到了主导优势,组织的生理性别可确定为男性。如果没有任何一个性别在组织中处于主导优势,则组织的生理性别可确定为中性。
组织的社会性别指组织文化上的性别倾向。此处的组织文化是一种广义的文化,既包括组织的物质文化,也包括组织的精神文化,是由组织的价值观、信念、仪式、符号、处事方式等组成的组织特有的文化形象。而且,此处的文化指的是组织的主流文化,即组织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文化。由此,组织的社会性别指组织的物质文化在整体上所具有的性别倾向与精神文化中为组织大多数成员所认同的文化所具有的性别倾向。简言之,一个组织的主流性别文化是男权文化,则其社会性别可认定为男性,相反,如果其主流性别文化为女权文化,则其社会性别可界定为女性,如果为平权文化,则组织的社会性别可界定为中性。
农村妇女组织的性别
——生理性别:女性
农村妇女组织的生理性别无疑是女性。之所以被称为妇女组织,在于其本身是以妇女为主体而建立的一种特殊的组织类型。
农村妇女组织的生理性别为女性,一方面,表现在组织的管理结构上;另一方面,表现在组织的服务对象上。就前者而言,组织的性别结构不仅表现为工作人员性别结构以女性为主体,女性工作人员在妇女组织中占据着绝对的多数,而且从整体上看,组织创始人主要为女性,当前负责人的性别主要为女性。对于以服务为主的农村妇女组织,组织的生理性别为女性还表现为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妇女,因此即使覆盖到服务对象所在的家庭,或者偶尔开展包含两性的活动,但其出发点和最终目标是女性。
如果说,生理性别为女性是组织自我的限定和选择,那么,这样一种组织结构对男性意味着什么?换言之,它对男性是封闭的还是开放的?这种生理的女性,是不是性别隔离的结果?就调查来看,生理性别为女性虽然与农村妇女组织的宗旨有关,正是由于它以女性为服务对象或研究对象,因此工作人员也以女性为主。但从笔者的调查来看,大多数农村妇女组织以至于妇女非政府组织在聘用工作人员与开展组织活动中,对男性实际是开放的。组织中男性的缺席,并不是组织对男性的排斥,常常是男性出于理性的选择不进入、不参与。一个妇女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明确指出,村里的男人们认为,如果是男性组织了专业合作社,男人们愿意加入,但如果是女性组织的专业合作社,他们就不愿意加入,认为没有面子。
——社会性别:男性为主
尽管生理性别为女性,但从社会性别来看,在笔者调查的农村妇女组织中,没有一个强烈主张并坚决实践女性主义,不少农村妇女组织尤其是城市流动妇女组织倡导两性平等,但从创办人或负责人的性别观念和性别意识,组织内部的性别文化和性别制度,组织扩展的组织文化来看,只有少数组织的社会性别为中性,大多数组织的社会性别仍是典型的男性。更多的农村妇女组织尤其是在村的农村妇女组织甚至没有意识到性别的问题,所秉持的是男性主导的传统性别文化。就这个意义上而言,它们仅仅是以农村妇女为主的组织而已,其社会性别实际上是男性。
事实上,不仅是在妇女非政府组织中相对比较传统的农村妇女组织在社会性别上表现出以男性为主的特征,我们对国内不同类型的妇女非政府组织的考察亦显示,总体来看,妇女非政府组织的社会性别以男性为多,中性次之,只有极少数为女性。因此,不能苛求农村妇女组织,这与农村妇女组织所处的社会环境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性别社会建构中的农村妇女组织
个人生活在社会关系网络中,但是网络中的每个人并不是平等的,由于性别、年龄、种族等先赋条件的不同和个人努力等后天的差异,他们拥有的资源不同,所处的社会地位不同,因而对他人的影响力也是不同的。从性别来看,在农村社会中,男性在整个社会关系网络中无疑处于更高的地位,拥有更大的权力。这种有差异的性别权力网络,不仅影响着人们的性别认知,而且通过性别认知形塑着人们的性别关系,并实现社会性别关系的再生产。农村社会的性别关系依然具有典型的男优女劣的特征。
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农村妇女组织的产生与发展环境中充满了男权主义的偏见和歧视,这使其成长步履艰难。但农村妇女组织的产生与发展对于农村已有的性别结构格局无疑是一个新的因素。尽管其社会性别依然还以男性为主,但其发展壮大,依然会不断挑战传统的男权的社会性别文化,推动男女平等的实现。作为一个新的组织类型,农村妇女组织正在不断改变由组织而形成的社会,也在缓慢地影响着构成组织的农村妇女。
由于农村人口大量外流,农村妇女已经成为农村建设的主要力量。农村妇女组织的不断壮大,不仅推动农村个体的性别观念与性别行为的改变,而且将逐步改变组织结构体系,潜移默化地改变农村社会的性别文化和性别权力结构,建构新的性别文化和更为平等的社会。
(作者为华中农业大学农村妇女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