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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4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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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召开“反家庭暴力法座谈会”

本报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9月8日上午在京召开“反家庭暴力法座谈会”,专门邀请社会学、教育学、医学及社会工作等相关领域专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日前,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会专家认为,制定专门的反家暴法是进一步加强我国人权保障和妇女权益保障水平的标志。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应注重立法的先进性和前瞻性,在立足中国国情的基础上,注重借鉴国际反家庭暴力法立法经验,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增强可操作性。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应对家庭暴力的概念、种类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应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等。同居等亲密关系者之间的暴力应视为家庭暴力。此外,应进一步加强社区在反家庭暴力中的责任,将社区和乡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纳入强制报告主体范围,发现家庭暴力应对其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类型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特别是高风险的家庭暴力不宜调解。

会议由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蒋月娥主持,全国人大法工委社会法室相关负责人一行到会听取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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