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筛查高危案件,并对全部家暴案件进行分级管理和干预
● “劝解书”表达了公安机关对尚未达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家暴行为的制止态度
● 各级妇联组织应组建多机构合作反家暴信息平台,建立家庭暴力案件通报制度
湘潭市妇联开展反家暴“小苹果”广场舞宣传活动。图为岳塘区菊花塘社区巾帼志愿者在公园宣传反家暴。
□ 中国妇女报记者 邓小波 □ 李红 罗娟
日前,湖南湘潭市政法委牵头,与法院、检察、公安、司法、妇联、民政、教育、卫生与计划生育等9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处置家庭暴力案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共18条。据悉,九部门共同就家庭暴力问题联合发文、进行联动与协作,在全国尚属首次。
以评估量表筛查高危案件
“建立家庭暴力危险评估制度,是此次实施办法中特别引人注目的举措。”湘潭市妇联主席赵欢向记者介绍,面对家庭暴力案件,情况不同则采取的应对措施应该有所不同,但如何判定其危险程度,我国目前并没有一个科学和行之有效的评估标准。 湘潭市借鉴台湾地区已有的家庭暴力危险评估模式,在国内心理学专家的帮助下制定了本土化的家庭暴力危险评估量表,通过家暴受害人对11个问题(9个一般题,2道特别题)的回答来判定其所面临的家暴危险程度。
《实施办法》规定,各部门在干预家庭暴力时,应使用《家庭暴力案件危险性评估量表》,评估家庭暴力案件的危险程度,并在24小时内将评估结果和案件基本信息发布到“多机构合作反家庭暴力信息平台”,以筛查高危案件,并对全部家庭暴力案件进行分级管理和干预。
《实施办法》确立了三个危险评估等级,即“低危险”“中危险”和“高危险”。对中危险和高危险的家暴案件,《实施办法》规定了诸如对加害人进行跟踪回访、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向庇护中心申请庇护、为符合条件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等针对性措施。联席会议则是针对经评估而列为“高危险”等级家暴案件而召开的多机构联合处置专门会议。
推出 “劝解令”
“劝解令”是《实施办法》中另一突出亮点。
公安机关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关键性部门,除了法院和检察院,在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中也是最有约束力和震慑作用的职责部门。赵欢告诉记者,“《实施办法》十分重视和强调公安机关在反家暴中的重要作用,在借鉴外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之上,推出了劝解令制度。”
《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家庭暴力劝解书》由案(事)件发生地派出所处警民警填发;劝解时,应向当事人当场宣读其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名,存档备查;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应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理的联动作用,积极主动邀请当地人民调解组织、妇联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参加;当事人经劝解后拒不改正、再次施加家庭暴力的,各级公安机关应依法处理。
一般来说,《家庭暴力劝解书》是以书面形式表达了公安机关对尚未达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家暴行为的一种明确的制止态度,以遏制早期的、轻微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
《实施办法》同时指出:劝解书是向家暴加害人送达的劝解文书,不能替代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一旦发现需要对当事人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对妇联的要求多且具体
赵欢告诉记者,《实施办法》对妇联组织的要求多且具体,各级妇联任重道远。妇联组织除了必须在多条处置办法中和其他部门联动之外,还要承担独立的职责。其中,第六条明确了由各级妇联组织组建多机构合作反家暴信息平台,建立家庭暴力案件通报制度。各部门都将通过妇联组建的信息平台讨论具体家暴个案的解决途径,交流和分享反家暴的经验和成果。第十五条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建立健全反家暴维权工作网络,积极开展反家暴宣传指导工作,主动协调配合各部门做好对家暴的介入、干预、调解、跟踪回访等工作。第十六条规定妇联等相关组织对有需要的家暴受害人做好心理疏导工作,等等。
此外,《实施办法》规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针对家暴高危案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工作会议,各部门需通报、分析前期《家庭暴力案件危险性评估量表》填报情况和个案的处理情况,研究和讨论本期高危个案的处置,并听取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
《实施办法》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成立家庭暴力案件专门合议庭,或指定专人审理涉及家暴案件、审查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要求民政部门给家暴受害者提供庇护场所、对因家暴致病致贫的受害人做好救助工作;要求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反家暴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对遭受过家暴或身处家暴环境的未成年人提供多种帮助;在培训制度中明确规定:各部门要将反家暴工作纳入到本系统业务培训计划,并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反家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实施办法》开始落地
《实施办法》已经开始在湘潭落地实施。
7月28日,湘潭市岳塘区妇联工作人员回访遭受丈夫7年家暴的刘某,刘某表示自从她报警一个多月来,丈夫没有再次对她实施家暴,并一再感谢妇联出面为她撑腰。该案是完全按照《实施办法》处理、多部门联动的第一个家暴案件。
6月17日,由湘潭市政法委牵头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讨论了两个家暴案件。两起案例都得到了很好的处理。
6月底,以反家暴为主题的湘潭市第二期能力建设培训举办,来自湘潭公安、法院、妇联、民政、司法等多个部门共35人参加了培训。本次培训对湘潭市最新出台的《实施办法》进行了学习和解读。
长期关注家庭暴力问题的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李莹律师表示,湘潭市的《实施办法》具有创新和示范意义,特别是其中的很多措施,在全国都是率先甚至是首创,对正在制定的反家暴法将具有积极的实践参考意义。
湖南省警察学院副教授欧阳艳文认为:《实施办法》的制定显示了湘潭市政法委以及相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程度很高,力度很大,湘潭市的探索对湖南省乃至全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和实践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丰富了我们国家反家暴的本土化经验。
湖南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彭迪对记者说,湘潭九部门联动的《实施办法》,是“打通最后一公里”的良好尝试,“我们期待看到试点成功经验,能够为湖南省乃至全国的反家暴工作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