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数字报纸

2015年7月10星期五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法治·权益 观察 女性服刑人员数量増长的背后 多方协调联动,打造反家暴“莆田经验” 镜鉴

按日期检索

12 2013
上个月
下个月

中国妇女报

电子报刊阅读器
我给版面打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本版得分:0.0参与评分人数:0

新闻排行榜
版权声明
《中国妇女报》(电子版)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中国妇女报网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中国妇女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妇女报》(电子版)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中国妇女报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正在加载广告……
放大 缩小 默认

事前预防 事中救助 事后救济与修复

多方协调联动,打造反家暴“莆田经验”

□ 本报记者 吴军华 □ 刘伟玲

日前,由全国妇联、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主办,福建省莆田市妇联承办的“反对针对妇女暴力”项目“人身保护令”培训与现场观摩会在莆田市举办。与会人员通过授课培训以及实地观摩,对莆田市多方联动反家暴模式的做法与经验进行了进一步交流与探讨。

近年来,福建省莆田市多方协调联动,积极参与反家暴工作,成立了反家庭暴力工作协调小组,并制定出台了《莆田市反对家庭暴力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尤其是去年莆田市被确定为中澳反家暴联动机制试点以来,莆田市建立健全了事前预防、事中救助、事后救济与修复的联动工作机制,探索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反家暴“莆田经验”。

多方联动,有效预防、妥善处置家庭暴力

为从源头上预防可能发生的家暴行为,莆田市各联动单位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与司法调解等“四级”大调解平台的有效衔接,及时调处家庭矛盾纠纷,有效防范轻微家庭暴力行为程度升级。去年以来,成功调处婚姻家庭类矛盾纠纷586件,有效减少了家庭暴力隐患。市法院还会同妇联、公安、司法行政、民政等部门,在治安情况较好、村民素质较高的6个社区(村居)开展“零家庭暴力社区(村)”创建活动,通过“以点带面”形成示范效应。针对家庭暴力个案行为,各联动部门互通信息、共商对策,力争使家暴受害人得到妥善安置。

仙游县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亲生母亲林丽某被撤销监护权一案,是莆田市反家暴联动机制工作的一次成功创新实践。施暴人林丽某长期以来对小龙采取打骂等虐待行为,经有关部门教育后仍拒不悔改,并于2014年5月29日再次用菜刀割伤小龙的后背、双臂。

案发后,仙游县立即启动反家暴联动工作机制,由妇联联系团市委将受害未成年人小龙送入市救助站临时安置保护,由当地村委会提起诉讼,2014年7月,仙游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林丽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村委会作为监护人。

在该案的干预、救助、审理、安置过程中,公安、法院、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协调联动,指导村妇代会主任出庭如实作证,安排市妇联阳光家庭服务中心、市阳光青少年事务中心、反家暴庇护站、SOS儿童村等社会组织和福利机构跟踪服务,让家暴受害者小龙的学习和生活得到了妥善的安置。该案成为福建省首例因母亲长期对未成年子女施暴而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并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反家暴和儿童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畅通渠道,提升反家暴社会救助水平

莆田市不断加强法律援助、社会救助工作,构筑了以市、县法律援助中心、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法律援助联络员、百个农村法律援助联系点为支架,覆盖全市的四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并在各级妇联设立法律援助站,为妇女儿童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渠道。

如市司法局组建了反家庭暴力律师服务团,市妇联开通了“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市民政局与妇联联合设立了“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妇联、民政部门还与卫生部门共建医疗救助网络,在莆田市第一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设立妇女儿童心理咨询室,为受暴者做心理辅导。

去年以来,全市各法援中心共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510件,其中涉家庭暴力案件45件,全市维权热线化解家暴案件96件。

能动司法,宽严相济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莆田市把“反对家庭暴力,构造和谐美好家园”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基础工作,对于家庭暴力案件实行优先出警、快速处警、及时救助,使家庭暴力行为在第一时间得到制止。

目前,公安机关在全市基层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共设立家庭暴力案件报警点67个,开通报警电话67部,形成覆盖全市范围的报警网络。去年以来,共接家庭暴力警情347起,其中成功调解268起,治安处罚54起,发出218份训诫书。全市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即人生保护令)23份。

检察机关对于家庭暴力案件采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罪行较重、社会影响较大的,依法严厉处置;而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小、真诚悔过的,以调解矛盾纠纷为主。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在线投稿 | 手机触屏版
主办单位:中国妇女报社 版权所有:中国妇女报网 2014 COPYRIGHT
备案号:京icp备05037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