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数字报纸

2015年2月6星期五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法治·权益 热线

按日期检索

二月 2015
上个月
下个月
1234567
891011121314
15161718192021
22232425262728
电子报刊阅读器
我给版面打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本版得分:5.0参与评分人数:1

新闻排行榜
版权声明
《中国妇女报》(电子版)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中国妇女报网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中国妇女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妇女报》(电子版)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中国妇女报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正在加载广告……
放大 缩小 默认

有婚前财产协议是否就无婚后还债义务

2013年11月,同学杨某因开店向我借款10万元。2014年10月,我偶然得知杨某所开店已经转让,杨某外出打工。我找杨某的妻子何某要求偿还夫妻共同借款。何某拿出了她与杨某2012年结婚时所签的婚前财产协议,协议约定他们婚前、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前婚后的债务由各自承担。何某以此为由拒绝偿还。请问,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读者 张南

张南读者: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据此,杨某与何某的婚前财产协议有效。但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具有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两方面。对外效力,即婚前财产协议对第三人的效力。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综上,本案的婚前财产协议约定是否对第三人,即你具有效力,取决于你当时借给杨某款项时是否知道该协议约定。你如果知道该约定,则该约定对你有效,杨某夫妻一方不需要承担另一方的债务;如果你不知道该约定,该婚前财产协议则对你无效,本案杨某债务就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二人共同清偿。但此证明责任,在于杨某夫妇。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法官 黄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在线投稿 | 手机触屏版
主办单位:中国妇女报社 版权所有:中国妇女报网 2014 COPYRIGHT
备案号:京icp备05037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