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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时讯 询问遭性侵害未成年人尽量一次完成 飞播绿鹰飞绿万顷林 专家建议家务补偿制度计算标准需明确 公安部对返乡人员租车拼车发出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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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新刑诉法解释》

询问遭性侵害未成年人尽量一次完成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最高人民法院2月4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新刑诉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介绍,《新刑诉法解释》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

《新刑诉法解释》共计27章655条,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数量最多的司法解释。与《2012年解释》相比,《新刑诉法解释》增加“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速裁程序”“缺席审判程序”三章,增加107条,作了实质修改的条文超过200条。《新刑诉法解释》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刑诉法解释》规定,审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是女性的,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李少平介绍,《新刑诉法解释》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理念精神和制度要求,规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同时,为切实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明确讯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对其供述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新刑诉法解释》规定,开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般不出庭作证;必须出庭的,应当采取保护其隐私的技术手段和心理干预等保护措施。

《新刑诉法解释》规定,对未成年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对被逮捕且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与教育行政部门互相配合,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确立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新刑诉法解释》的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刑一庭庭长沈亮表示,要始终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宽严相济、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如绑架、抢劫、爆炸犯罪,以及社会影响恶劣、各界广泛关注的案件,如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的严重犯罪,即使被告人认罪认罚,该重判的仍要坚决依法重判,要通过严谨的审理程序、充分的裁判说理、恰当的刑罚适用,彰显公平正义、回应社会关切、维护法律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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