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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女界 城市需要“女性友好”的文明定位 两地婚姻家庭纠纷判决互认需求迫切 未成年女性遭性侵应由女律师提供法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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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三年香港涉内地婚姻案年均超4000宗

两地婚姻家庭纠纷判决互认需求迫切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王春霞/实习生马慧 发自北京 最高人民法院1月2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据了解,《报告》用很大篇幅专门介绍《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目前,香港特区已就《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有关本地立法提交立法会审议。在过去三年,当事人向香港家事法庭提出的近7万宗离婚案件中,涉及内地婚姻的案件约占18%,即平均每年超过4000宗。

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介绍,自香港回归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初步建立起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体系,共签署8项司法协助安排。除《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尚需经香港本地立法等有关程序后再由双方共同公布生效日期外,《送达安排》《取证安排》等6项安排均已生效施行,执行情况良好。

2017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签署《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目前,香港特区已就该安排有关本地立法提交立法会审议。根据双方约定,将在香港完成本地立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之后实施。”司艳丽说,《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的签署,被业界评价为两地司法协助领域最聚焦民意、最贴近民生、最合乎民心的一项创举。

司艳丽介绍,随着两地经济联系更加密切,家庭在两地均有资产的情况不断增多,跨境婚姻家庭纠纷大量增长。在过去三年,当事人向香港家事法庭提出的近7万宗离婚案件中,涉及内地婚姻的案件约占18%,即平均每年超过4000宗。两地民众对两地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案件判决、切实减少重复诉讼之累,需求迫切,期待强烈。《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将香港各界十分关心的未成年子女返还等案件类型悉数纳入,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等价值理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提倡的最大化谋求人民利益相得益彰。

司艳丽说,两地法院作出的婚姻家庭案件判决,或涉及夫妻财产分割,或关系子女抚养,如不能尽快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将导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生效后,绝大部分跨境婚姻家庭案件判决将在两地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为相关家庭成员尤其是未成年子女提供更确定的法律保障,避免跨境因素或者两地法律制度差异而影响其法律权利,在维护两地婚姻家事关系稳定的同时,更为两地社会稳定贡献了积极的力量。

据介绍,《婚姻家庭判决安排》与《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类似于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两者叠加后,两地法院90%左右的民商事案件判决将有望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标志着两地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的基本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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