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茹希佳 发自南京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加强与改进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是指中小学、幼儿园为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素养而提供的专业性支持服务和引导,家庭教育指导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的工作职责。
《意见》指出,江苏在家庭教育中仍然存在着重智轻德、重知轻能、过分宠爱、过高要求等现象;部分学校存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认识不到位、资源整合不足、指导水平不高等现象;部分学校与家庭之间理念不一致、行为不协同,科学的教育思想方法难以弘扬,导致不少孩子劳动与体艺活动过少、学业负担过重、游戏与探究活动过少、焦虑水平过高,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意见》明确了不同年龄段孩子,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重点内容。比如,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要重视生活的教育价值,持续丰富幼儿的感性经验,尊重和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支持和满足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小学家庭教育指导则要重点指导家长培养儿童朴素的爱国情感和道德修养,建立珍惜生命、尊重自然的意识,增长儿童居家出行的自我保护意识及基本的自救知识与技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运动习惯、学习习惯和劳动习惯。指导家长正确对待儿童的学习成绩,设置合理期望,不盲目攀比,用全面和发展的眼光看待、评价儿童,增强儿童学习自信心;保证儿童每日睡足10小时。初中家庭教育指导,要开展适时适度的性教育;指导家长构建良好的亲子关系,提高孩子信息素养、预防网络游戏成瘾和手机依赖,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意见》还特别指出,要重视特殊家庭与特殊儿童少年家庭的教育指导。对于留守流动儿童家庭的教育指导,学校应创造条件支持日常的亲子沟通,主动与家长交流儿童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家校共同分析、理解和支持儿童成长。对身心障碍儿童家庭的教育指导,则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学校应全面贯彻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普通学校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特别关注学习障碍和情绪行为障碍学生,落实诊断评估制度、特殊教育服务清单制度等,保证家长深度参与特殊教育过程的权利,指导家长履行共同实施特殊教育的责任。
此外,还有贫困家庭、父母残障家庭等其他各种类型的特殊境遇家庭,按照“一家一策”“一生一案”的原则,研究身心发展和家庭特点,深入细致地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意见》还明确了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组织1~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指出,要建立社区支持体系。各地各校要与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与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的联系,整合优质资源开展指导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可定期派家庭教育指导教师到社区(村)家长学校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育人体系,形成协同育人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