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受较强冷空气影响,全国多地开启低温冷冻模式。交警、环卫工、快递员、外卖小哥……这些在低温中保障我们生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如何保障好他们的权益,让他们也暖心作业,值得关注。
请问,低温天气作业有低温补贴吗?造成冻伤属于工伤吗?
读者 董尚仁
董尚仁读者: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的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摄氏度的作业即为低温作业。在低温之下从事较长时间的露天劳动,劳动者可能会被冻僵冻伤,从而诱发心脑血管、免疫系统疾病,甚至可能危及生命。
高温作业有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应当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劳动者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等。但低温作业劳动保护目前尚无类似系统、具体的管理办法。不过,相关文件中对低温作业的保护和待遇有相应的规定,主要包括:
一是低温下作业的劳动者可享受低温津贴。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该条规定了低温津贴待遇,但国家目前未制定相关配套的管理规定,所以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低温补贴条件和标准。
二是被冻伤的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根据2013年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规定,冻伤与中暑一样,属于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劳动者低温作业时被冻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提醒的是,职工在被诊断为冻伤后,应当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只有取得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才能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待遇。
另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54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之规定,并参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例如,向低温作业劳动者提供防冻物品和药品,日最低气温低至一定时缩短当天工作时间或缩短连续作业时间,气温最低时段内停止室外露天作业等。应当指出,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授、兼职律师 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