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姚鹏 发自武汉 近期,湖北省妇联、省总工会和省人社厅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建立就业性别歧视联合约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在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如有涉嫌性别歧视的情形,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将被联合约谈。
根据《通知》,将被联合约谈的情形包括: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除外)或性别优先;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询问或变相了解妇女婚育情况;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以及其他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行为。联合约谈由妇联组织、工会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实施,可以采取谈话、对话、函询等方式进行,视情采取内部或公开约谈。公开约谈将对外公布相关信息,并可邀请公众或媒体列席。
《通知》规定,联合约谈工作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管辖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被约谈单位应当在规定或约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联合约谈工作组。联合约谈工作组对约谈事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核查。被约谈单位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