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物小传 /
杨晓菲,是沧州市检察院一名有着“多重身份”的检察官,6年来,她参与并负责“木兰有约”法治宣讲活动,参与普法30余场,受众2万余人。杨晓菲先后被授予河北省“最美木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
记者 王春霞
□ 冯志毅 李雪菲
从15岁就梦想当检察官的杨晓菲,已在检察院工作11年。今年35岁,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三级检察官杨晓菲,有着多重身份,“扫黑专员”“重罪条线检察官”“‘木兰有约’法治宣讲活动讲师”、“两个孩子的妈妈”。
杨晓菲所在的第二检察部,负责全市重罪案件办理。她以一个刑法学人应有的谨慎和从容,认真仔细审核经手的案子。业务部门的工作让她逐渐明白:人性的幽暗不仅需要外在的法律制约,还需要内在的德行约束,更需要信念的力量。
从2015年开始,杨晓菲响应河北省女检察官协会的号召,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参与并负责“木兰有约”法治宣讲活动。6年来,杨晓菲参与普法30余场,受众2万余人。她积极动员市院资深业务骨干加入“木兰有约”宣讲团,动员市院所辖16个基层院建立各自的宣讲团;同时积极协调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一起普法,保证每次宣讲活动有1名女检察官、1名女法官和1名女律师共同完成。
几年来,她深入社区,为群众讲述非法集资和套路贷;她走进大学校园,为大学生们讲解防治金融毒品“校园贷”;她走进企业,为女职工普及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护;“一号检察建议”出台后,她走进幼儿园、中小学,走到孩子们中间,教孩子们“以法为剑”、保护自己的身体……
多年普法,杨晓菲印象最深的是“女同胞的眼泪”。杨晓菲发现,不少女性不知道法律知识,离婚中处于弱势地位。她没有照搬法条讲高深的法理,而是结合真实案例,讲解离婚中妇女权益保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讲座过程中,杨晓菲注意到不少女性悄悄抹眼泪,“妇女群众很需要法律知识的引导,保护自身的权益。”
今年9月,杨晓菲担任河北省沧州市解放路小学法治副校长。杨晓菲发现,小学生对法律、公平正义特别热情。“讲完课后,小孩子们一直围着我提问题,不想让我走,还拿着笔记本让我签名。”杨晓菲感慨,孩子们对我的认可,是因为相信我讲的法律是公平正义的,要保护好孩子。教会他们从行动、语言、形态、形体等方面表现出自信,防治校园欺凌。
6年来,杨晓菲是沧州市直木兰有约宣讲团中讲课次数最多、讲课时间最长并全程参与的讲师,即使当年怀孕7个月时,仍站在讲台上为孩子们做普法宣讲。为了不耽误孩子们上课,给学生们的普法活动常安排在周末。即使再累再忙,杨晓菲都尽量抽时间参与普法活动。“普法活动可以教育一片,比办理一个案子效果更明显。给孩子解疑答惑,对他们成长更有帮助。”杨晓菲说。
在给别人带来帮助的同时,杨晓菲也得到很多尊重。坐火车经常会被曾经的普法听众认出来,杨晓菲讲了太多场记不得和对方在哪里见过面,依旧“挺开心”。“他们不仅仅是对我的认可,实际上是对检察工作的认可,是对法治的尊重和信任。”杨晓菲说。
由于业绩突出,杨晓菲先后被授予河北省“最美木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杨晓菲希望能有时间多讲几场法治课,把个人的微光传导给更多的听众,让法治生根发芽,长成一棵无法撼动的参天大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