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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0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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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要闻 要闻导读 “党建+微网格”撬动社会“微治理” 防止悲剧重演,让生命守护更有力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开辟“有温度”通道 “新市民·追梦桥”工程贴心服务易地搬迁妇女 遭遇家暴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和临时庇护 把妇女儿童作为重要力量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宣讲来到田间地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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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拟出台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办法

遭遇家暴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和临时庇护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姜军旗 发自太原 记者日前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山西省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目前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拟在2021年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复审。《办法(草案)》提出,受害人遭遇家暴,可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临时庇护等多途径寻求救济。

《办法(草案)》提出,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通过多种途径寻求救济,如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员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因家庭暴力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临时庇护场所提出临时庇护请求;对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处理,实行首接负责制,首接单位应当倾听受害人诉求,抚慰疏导情绪,告知其法律救济途径,并做好劝阻、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协助受害人进行报案、就医、伤情鉴定、庇护救助等工作;涉及多个单位的,由首接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处理。

针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和临时庇护,《办法(草案)》规定,公安机关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应当协助执行人民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监督被申请人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临时庇护场所应当及时安置相关部门护送或者主动寻求庇护救助的家庭暴力受害人,保护其人身安全,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救助、法律援助、心理辅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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