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近年中国城镇女性拥有住房比例有所上升,但仍远低于男性,住房产权和住房财富积累的性别分化显著,城镇住房产权分布表现出显著的性别不平等。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近年来不断有媒体报道女性购房水平接近男性,这一结论广受关注也备受质疑。本文作者研究发现:尽管近年中国城镇女性拥有住房比例有所上升,但仍远低于男性,住房产权和住房财富积累的性别分化显著。城镇女性住房产权因原生家庭社会经济状况、家庭结构和代际财富转移、个体婚姻状态及变化、教育水平、收入、户籍身份等因素呈现分化现象,深刻影响着社会性别关系。
■ 李丽梅 杨澜
自城镇住房商品化改革以来,中国迅速从住房公有之国转为住房自有之国。根据历年人口普查数据,中国城镇住房自有率从1990年的24%迅速增至2010年的75%和2015年的79%。与此同时,中国城镇房价不断攀升导致住房财富不断增值,住房构成中国家庭资产主体,占比近70%。然而,中国住房产权的性别分布并不均衡,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地位调查报告显示,女性拥有房产(含夫妻联名)的占37.9%,男性为67.1%。住房产权的性别不平等意味着住房财富分布和积累的性别不平等,在住房资产快速增值的过程中,大部分女性被排除在外,进而扩大了经济地位的性别不平等,并影响了整体社会结构下的性别关系。
近年来不断有媒体报道渲染女性购房水平接近男性,其抽样方法和样本代表性受到质疑。那么当代中国城镇住房的性别不平等程度几何?中国城镇住房的性别差异受哪些因素影响?中国城镇女性通过哪些住房路径成为业主?如何解释这些不同的住房路径?本研究基于两个数据来源,试图回答上述问题:第一,2010、2016和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FPS)的家庭和成人数据库的城镇子样本;第二,2020年7-9月采用目的抽样法和滚雪球法对来自上海、广州、苏州、郑州、开封等城市34位拥有住房产权的城市女性所进行的深度访谈。
中国城镇住房的性别差异现状
近年中国城镇女性拥有住房的比例有所上升,2010、2016、2018年拥有住房的城镇女性占比分别为23.1%、31.7%和33.5%,而拥有住房的城镇男性占比分别为76.9%、68.3%和66.5%,城镇住房拥有者女性占比仍远低于男性;且女性拥有住房以联名为主,独自拥有住房比例较低,2010、2016、2018年拥有住房的城镇女性中联名拥有住房的比例分别为24.6%、55.6%和62.2%,独自拥有住房的比例分别为75.4%、44.4%和37.8%,而城镇男性拥有住房则以独自拥有为主,联名拥有比例较低(尽管呈上升趋势),2010、2016、2018年拥有住房的城镇男性中独自拥有住房的比例分别为91.7%、71.9%和67.1%,联名拥有住房的比例分别为8.3%、28.1%和32.9%。中国城镇住房产权分布表现出显著的性别不平等。
比较中国城镇男女住房拥有者的社会经济人口特征,会发现婚姻状态、教育水平、收入和户口类别具有较强的性别差异。第一,结婚是推动男女购房最重要的生命历程事件,但女性通过结婚成为业主的可能性低于男性,2010、2016、2018年城镇男性住房拥有者已婚比例分别为92.8%、90.8%和90.1%,而女性住房拥有者已婚比例分别为72.6%、75.9%和78.3%;不过,丧偶和离婚似乎是女性拥有住房的契机,女性住房拥有者丧偶比例分别为18.4%、16.4%和13.3%,远高于男性住房拥有者丧偶比例,其分别为3.1%、3.3%和3.3%;女性住房拥有者离婚比例分别为5.7%、4.4%和4%,也高于男性住房拥有者离婚比例——2%、2.2%和1.8%。比较不同婚姻状态群体拥有住房的性别差异,2010、2016、2018年城镇已婚男性拥有住房的比例分别为54.1%、47.4%、47.8%,而城镇已婚女性拥有住房的比例仅为11.9%、17.9%和20.1%。城镇离婚女性拥有住房比例分别为35.8%、40%和37.2%,开始超过城镇离婚男性的46%、34.4%和30.2%。城镇丧偶女性拥有住房比例分别为27.9%、30.4%和33.4%,低于城镇丧偶男性的50%、43.2%和53.5%。城镇未婚男性拥有住房的比例分别为6%、7.3%和10.4%,高于城镇未婚女性的3.3%、3.9%和6.4%,尽管城镇未婚男女购房比例均有上升,但性别差距并未消弭。
第二,2010、2016、2018年城镇女性住房拥有者具有大专及以上教育水平的比例分别为38.4%、18.4%和22.2%,明显高于男性,男性的这一比例分别为14.1%、15%和17.6%。高等教育对于城镇女性获得住房产权正面影响高于男性。无论何种教育水平,男性住房拥有率均远高于女性,小学及以下教育水平并不影响男性的住房获得,而女性拥有住房比例与教育水平呈正相关关系。
第三,2010、2016、2018年城镇女性住房拥有者个人年均收入分别为1.5万、2.6万和2.6万元,比男性住房拥有者略低——2万、3.2万和3万元,但城镇女性住房拥有者家庭年均收入则略高于男性,2010、2016、2018年女性为4.6万、8.5万和8.8万元,男性则为5.8万、7.4万和7.6万元。女性购房贷款和借款的比例均高于男性。
第四,女性住房拥有者具有城镇户籍比例显著高于男性,2010、2016、2018年分别为71.7%、65.2%和61.9%,而男性住房拥有者具有城镇户籍比例则分别为54.7%、51.7%和50.5%。
中国城镇女性成为业主的住房路径
中国城镇女性获得住房产权的住房路径大致分为四种:家庭代际财富转移下的住房获得、通过结婚获得住房、婚姻状态变化引发的住房获得和独自购房。
第一,随着城镇房价飙升,购房者往往需要依赖“六个钱包”,而女性购房是否能获得原生家庭资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和家庭结构决定的代际财富转移。独生女更可能获得父母资助购房,而多子女家庭中,女儿获得父母资助购房的可能性低于儿子,这是女性相较男性拥有更少住房资产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二,结婚是获得住房产权的最重要生命历程事件,男女皆然。但女性经由婚姻获得住房产权的可能性低于男性,女性把姓名列在房产证上主要有三种情形: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购房费用(首付或共同贷款还款);家庭策略型,受住房限购政策影响或出于家庭多套住房资产配置的考虑等;情感/交换型,女方以双方情感、生育和家务投入等要求房产证上加名。
第三,婚姻状态变化引发的住房获得,丧偶或离婚导致住房产权转移或家庭财产分割,构成部分女性获得住房产权的路径。
第四,独自购房获得住房产权,少数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城镇女性独自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或者具有住房获得的制度途径,独自购买政策性住房,例如单位福利房或经济适用房等。
中国城镇女性获得住房产权的不同住房路径是国家制度和政策、市场、家庭和个体共同作用的结果,即城镇女性原生家庭的市场能力、制度位置和家庭结构的强弱、个体市场能力和制度位置强弱共同作用的结果。强家庭、强个体的城镇女性可能通过家庭资助或独自购房成为业主(包括婚姻的可能);强家庭、弱个体的城镇女性可能通过家庭资助或婚姻成为业主;弱家庭、强个体可能通过婚姻或独自购房;弱家庭、弱个体只能通过婚姻成为业主。家庭和个体双强的城镇女性住房路径选择最多,而家庭和个体双弱的城镇女性住房路径选择最少。
综上所述,近年中国城镇女性拥有住房比例有所上升,但仍远低于男性,住房产权和住房财富积累的性别分化显著,并非如部分媒体和房产中介所炒作的,女性购房已与男性持平。中国城镇女性因原生家庭社会经济状况、家庭结构和代际财富转移、个体婚姻状态及变化、教育水平、收入、户籍身份等因素呈现分化现象,部分女性联名拥有住房,更少女性独立拥有住房。住房产权和住房资产的性别不平等构成性别不平等和社会分层的重要维度,深刻影响着社会性别关系。
(李丽梅为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杨澜为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学系研究生)
注:本文为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2018BCK007)中期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