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见习记者 陈姝
11月3日,据媒体报道,一名来自广东茂名的7岁男孩小豪,疑似被亲生父亲施暴,除了双手严重烧伤,还有满身烟头烫伤疤。据悉,警方已立案调查。
针对此事,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采访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他表示,针对孩子严重暴力伤害案件,非常气愤,也非常震惊,呼吁司法机关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父母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尽快及时依法处理案件。
佟丽华认为,有些儿童受到虐待、遗弃的案件,处置不够及时。父母不履行监护责任,虐待孩子,但没造成死伤,有些基层工作人员就认为是家庭内部事情,不去处理。但是,法律从未规定虐待、遗弃的“情节恶劣”就意味着要造成死伤后果。
“有的虐待儿童案例撤销了监护人资格,却没有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并不合适。”佟丽华表示,达到虐待,构成犯罪,必须追究刑事责任,但并不意味着必然撤销监护人资格。如监护人悔改,将来对孩子好,孩子生活在原生家庭还是不错的。
近些年,随着法律政策完善,也看到了一些积极现象,包括有些案件中,当地妇联组织及时介入,当地民政部门以及未检机关处理类似家暴事件表现积极。
值得一提的是,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解决可操作性问题上取得历史性突破。首次在国家立法中具体规定了监护人需要履行哪些职责、不能从事哪些行为,这对所有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更好履行职责提出了要求;首次在国家立法层面规定学生欺凌的定义以及学校应当如何具体防治。明确、具体的规定有助于社会各界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落实。
佟丽华说,如能尽早发现,也可以避免家暴事件的发生,但很多制度在现实中执行起来还存在一些问题。
目前,我国早发现有两个主要制度,一个是与儿童密切相关的强制报告制度,一个是我国独创的农村儿童福利主任制度。综合评价,两个制度都已在发挥作用,但优势和潜力没有发挥出来,还未普遍实施。
佟丽华说,儿童福利主任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摸排困境儿童的情况,监护困境是困境儿童中的一类,主要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犯儿童权益或者不履行相关义务。很多儿童福利主任对监护困境了解不够,工作力度不够。
“有些基层工作人员往往还存在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没有及时采取有效司法干预的现象。”佟丽华说,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告诫书制度。如果公安机关调查完,认为有家庭暴力问题,不构成治安拘留、刑事拘留,可以给予告诫书,也为下一步处理案件留下关键证据。
他强调,针对父母伤害孩子问题,要让法律发挥足够的威慑功能。在父母伤害孩子问题上,法律的威慑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有些案件中,会认为父母伤害孩子情有可原,导致惩罚太轻。需要注意的是,应注重区分虐待、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三个罪名,对于打死打残儿童的案件,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不能按照虐待罪处理。因为虐待罪的量刑会比故意伤害罪轻。
此外,佟丽华认为,司法实践中,2015年两高两部监护意见最关键的是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制度得到落实。虐待被监护人的,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是最后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要让特别坏的父母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佟丽华建议,要加强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父母积极学习未保法,在社区、学校和全社会建立起牢固的儿童保护网络,保护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暴力侵犯。希望全国各地关注类似家暴事件,反思基层儿童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加大对儿童的保护力度,强烈呼吁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儿童安全健康,避免类似的家暴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