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刘旭 发自南昌 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该草案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据了解,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草案围绕五大振兴,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的逻辑顺序,分五章作出具体规定。
草案提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进乡村文明建设。其中规定,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传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生活,倡导科学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发挥村规民约、家风家训积极作用,推进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推行绿色文明殡葬;建立健全乡村公共文化体系,丰富乡村文化生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满足乡村居民基本文化需求。
草案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提高乡村治理效能。其中规定,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议事决策规则、监督机制和村民自治机制;创新多层次基层议事协商形式,引导农村社会组织、社会力量、新乡贤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健全村务监督机制,推行和规范村务公开,激励村民参与村务管理和乡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