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10月12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介绍,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拟吸收社会公众的意见,对奸淫幼女、猥亵儿童,以及特殊职责人员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作出修改完善。
据介绍,6月,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会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共收到65080位公众提出的137544条意见。
臧铁伟介绍,主要意见有两个,一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主要意见是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拟吸收这方面的意见,对奸淫幼女、猥亵儿童,以及特殊职责人员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作出修改完善。
二是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犯罪规定,主要是建议进一步调整处罚范围,完善有关情形表述。草案拟采纳有关意见,对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关渎职情形规定和表述等作出修改完善。
有公众呼吁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有人表示应“恶意补足年龄”。臧铁伟回应称,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对这一问题,大家的共识是应当管起来,既是矫正犯罪的需要,也是保护受害人正当诉求和利益的需要。只是如何去管,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关进监狱,还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矫治的特点去完善收容教养制度等,大家还有不同的认识和侧重点。
“总体上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仍应坚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臧铁伟说,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
臧铁伟表示,经会同有关方面反复研究,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