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嫁时父母给了价值12万元的嫁妆。与陈某结婚后因受各种因素影响,一直夫妻感情不和,结婚半年后就分居了。
现在我们决定协议离婚,但在我的嫁妆归属问题上认识不一。我认为嫁妆是父母给我的,应该算作我的个人财产,与陈某无关。而陈某认为我的嫁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请问,嫁妆究竟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读者 孙君祎
孙君祎读者:
女儿出嫁父母给嫁妆的行为在法律意义上属于赠与性质。如今,很多男女往往是先领证后办婚礼,且嫁妆是在接亲时交付的,因此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是婚前赠与还是婚后赠与以及有无特别约定加以区分。具体分以下三种情形来确定:
第一,嫁妆如果是在登记结婚前交付的,则无疑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
第二,如果是在登记结婚后交付的,则属于婚内赠与,应当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认定。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除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外,其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受赠的财产应归夫妻共同所有。据此,父母明确表示嫁妆赠与女儿的,则嫁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的,则应当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嫁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无论是婚前交付还是婚后交付,如果夫妻双方对该嫁妆的所有权问题有书面约定,那么在离婚时就应当依书面协议来确定嫁妆的归属。
你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及其相关分析,来判定父母所给的嫁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授、兼职律师 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