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8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涉情侣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统计显示,近三年,二中院审理的涉情侣间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件的数量稳中有增,女方起诉的案件占全部案件的59.6%。
据介绍,近三年,二中院审理的涉情侣间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件,2017年15件,2018年16件,2019年21件,共计52件。诉讼请求获得全部支持的案件29件,部分支持的为9件,共计38件,胜诉率达到全部案件的73.1%。
经法院审理认定,相应款项支出有的是因一方经济困难产生的民间借贷,有的是为表达爱意和联络感情的无偿赠与,有的是共同生活支出的必要花费,也有部分案件涉及其他经济往来。另外,案件所涉当事人中明确为婚外恋的情况共计7起,占全部案件的13.5%,小部分案件甚至涉及婚外生子。
北京二中院法官发现,涉情侣间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件对借款事实争议较大。超过六成的案件无借条、欠条、还款协议等书面借款凭证,多数案件中原告主张借款关系成立的依据都是各类电子转账凭证,而对方往往抗辩涉案款项为赠与或是用于恋爱期间共同消费支出。
案件中,有的一方直接以分手费、青春损失费、养胎费、忠诚承诺等不同形式支付钱款,有的名义上签订借贷合同,实为前述不同形式的“情债”。尤其是部分案件涉及婚外情,甚至婚外生子,明显触犯社会道德底线,由此产生了各种类型的补偿费用,或是抚养非婚生子女的费用,引发纠纷。部分案件中婚外恋人以将婚外情告知对方配偶、揭发婚外情损害对方名誉及社会地位等相威胁,逼迫对方承诺给付各种形式的补偿费用或者写下欠条,之后据此起诉要求偿还相应款项。
为防范和妥善处理情侣间民间借贷纠纷,北京二中院法官建议,应忠诚对待婚姻。所谓“分手费”“补偿费”在民间借贷纠纷中难以得到支持,双方恩怨实难通过诉讼平息。若情侣之间发生借贷行为,应尽可能保留书面证据,最好写有借条,如有利息和还款期限的预期,也应尽量在借条中明确。培养健康的恋爱观,如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情侣应慎重考虑,最好不要以出具借条、欠条的形式表达忠实、爱意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