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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1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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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施行的海南实施反家暴法办法要求

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反家暴宣教体系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刘旭 发自海口 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小切口”的地方立法原则,《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自本月起正式施行。据了解,为适应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客观需要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确保反家庭暴力法在海南更好贯彻实施,今年6月16日,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梳理《办法》,海南省妇联列出八大亮点。

《办法》合理界定了家庭暴力概念,将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作为两种基本的家庭暴力形式。同时扩大了法规的规制范围,明确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执行。此外,《办法》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将“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纳入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范围。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八大亮点

亮点一

细化人民政府、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的反家庭暴力工作职责。其中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预防、制止家庭暴力和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工作,应当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城乡网格化管理,明确负责反家庭暴力工作的人员,并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亮点二

明确加大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力度。其中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体系,并将反家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纳入普法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反家庭暴力宣传纳入婚前教育内容,并免费发放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资料。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亮点三

反家庭暴力工作实行首接负责制。对涉及多个组织职责的,由首先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组织会同其他组织共同处理;对于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亮点四

通过热线平台建立联动处置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可以通过政府综合服务热线12345平台实现及时受理、快速应对、联动处置。

亮点五

细化出具告诫书的要求,强化告诫作用。其中明确,家庭暴力事实清楚,加害人拒不接受批评教育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告诫书。

亮点六

重视开展反家庭暴力心理健康服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等应当根据各自的服务对象,重点关注下列人员的心理健康,组织进行心理辅导:因家庭暴力遭受严重侵害的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其他因家庭暴力行为影响,需要接受心理辅导的人员。对长期实施家庭暴力者也应当进行心理辅导。

亮点七

强化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亮点八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列为保护对象,参照适用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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