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杨一帆
近年来,通过网络对儿童实施性剥削已成为一种新的犯罪形式,引发了公众对互联网平台如何预防和处置线上儿童性剥削问题的广泛关注。近日全国人大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也对互联网平台的网络保护职责提出了更多具体要求。
为进一步强化互联网平台的法律责任、社会责任,提高平台主动参与线上儿童性剥削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和处置能力,防范平台法律风险,在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公益文化中心指导下,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课题组撰写了《线上儿童性剥削预防和处置平台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7月17日,该中心召开线上发布会,正式发布了工作指引。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虽然“线上儿童性剥削”在我国还是新的概念,但在国际上已经被很多国家接受,并专门就禁止这一行为进行立法。
工作指引对“线上儿童性剥削”作出如下定义:以互联网为媒介、带有某种交易特征、对儿童实施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此基础上,工作指引提出了互联网平台应予以禁止的八类线上儿童性剥削形式:基于互联网联络的强奸犯罪;基于互联网实施组织介绍儿童卖淫等违法犯罪;基于互联网以儿童为对象实施性勒索的违法犯罪;基于互联网发生的猥亵违法犯罪;基于互联网以儿童为对象实施性欺凌的违法犯罪;基于互联网与以儿童为对象色情制品相关的违法犯罪;基于互联网持有儿童为对象的色情制品的行为;基于互联网性引诱儿童的行为。
针对不同的线上儿童性剥削形式,互联网平台应该采取哪些措施进行预防和处置,工作指引从4个维度进行了阐述,提出了24项具体措施。例如:在机构建设方面,平台应建立健全内部组织领导机制。在预防措施方面,平台应巩固提升发现警示机制。在完善禁止性文字、图片数据库的基础上,通过机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违禁内容,向用户发出警示,并采取禁止上传、删除、阻断传输等处理措施。
在事后处置方面,工作指引指出,平台应设置专门的处置部门,发现违禁行为时快速反应,比如对以儿童为对象的色情制品应当在发布之时起1小时内予以删除;建立白灰黑名单制度,根据用户使用行为进行区别管理;平台应建立报警和维权机制,包括及时向司法机关报告违法犯罪行为、通过醒目方式突出投诉举报功能并设置专门的投诉解答部门等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工作指引中提出“建立白灰黑名单制度”。具体建议措施是指,对长期保持良好平台使用记录、如实投诉举报不良信息、积极参与平台儿童保护的用户纳入白名单,给予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相关奖励。将经过验证的儿童保护领域专家、学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纳入白名单。
对初次违规触发屏蔽机制的用户给予警告,对多次违规以及被其他用户举报并经查实有违规行为的用户纳入灰名单,给予删除内容、扣除信用分数、限制流量等惩戒处置,并对其行为进行重点审查;对打政策法律“擦边球”以及发布其他容易引发争议的相关内容,也将其纳入灰名单予以重点监督和管理。
对经多次警告仍然违规并拒不改正的用户纳入黑名单,给予封禁账号、禁止进入等惩戒处置。对于利用互联网平台实施儿童性剥削违法犯罪行为的用户,一旦发现,直接纳入黑名单。
工作指引还强调,在工作机制方面,平台应推动建立多方共治机制。一是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招募志愿者、残疾人参与到线上儿童性剥削提醒、审核、处置、调研和预防、教育等工作中;二是加强平台间的合作,并由专家、家长代表等组成外部评估机构,不断完善审核标准和技术,规范网络信息的内容;三是加强与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的合作,积极配合并参与到打击犯罪、开展预防线上儿童性剥削教育和研究等相关工作中。
“工作指引具有现实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有一定约束性等特点,推动了国内法律规范与国际做法相对接,为行业自律提供了范本。”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宋英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