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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2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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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创·乡村振兴 因地施策 稳妥推进 “困难再大,也要保证扶贫资金投入” 撤村并村建设要“三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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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施策 稳妥推进

——各地家庭农场培育发展新政亮点

▲ 2018年,重庆市永川城区市民刘杨建夫妇投入20多万元,在来苏镇磨心桥村流转土地120多亩,种植李子树、桃树等优质果树苗,并创办水果种植家庭农场。今年,他们栽种的李子树进入盛果期。图为刘杨建夫妇在李子园采摘早熟李。 陈仕川/摄

▲ 河南省安阳县瓦店乡卫荣艳家庭农场去年种植的500多亩优质小麦,今年喜获丰收。图为社员张玉忠(右)在察看小麦质量。 毕兴世/摄

▲ 2015年,安徽省歙县溪头镇桃源村村民柯小汝流转360多亩土地,注册小汝家庭农场,发展高山有机茶叶,带动了当地妇女增收。图为柯小汝(中)给女工示范讲解采茶注意事项。 吴建平/摄

■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史玉根

新一轮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启动后,按照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省级相继跟进。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盘点发现,去年以来,已有四川、山东、浙江、湖南等省份出台了家庭农场培育发展行动方案和指导意见,亮点纷呈。

与前些年相比,我国农业农村取得了长足发展,家庭农场发展的条件更成熟;从2013年开始,各地积极探索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家庭农场的发展仍然需要面对一些新老问题,比如,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具体如何确定、经营者是否必须为农村户籍等等。这些问题既是难点,也是人们关注的热点。一些省份对此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结合实际适当放宽经营规模下限,设置上限

规模化经营是提高家庭农场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我国农村人均耕地少、农业发展水平不高以及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等基本国情,以及家庭农场经营能力有限的自身特征,决定了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不可过大。

中央提出将坚持规模适度作为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一条基本原则,要求各地引导家庭农场根据产业特点和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实现最佳规模效益,防止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有专家解读,在经营规模这个问题上,此次顶层设计更强调家庭农场的效益。

过去几年,各地对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做了一些限定,有的高,有的低,有的很具体,有的则比较模糊。如今,各地农业农村发展水平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一些具体情况也发生了变化。那么,地方是否会对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做适当调整呢?

记者了解到,四川省2014年出台的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只设置了经营规模的下限。比如,粮食种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生猪养殖年出栏达到500头以上。去年,该省出台现代农户家庭农场培育行动方案,对相关标准做了调整,既规定了下限,也设置了上限:从事粮食种植业的,山区为30~100亩,丘区50~200亩,平原100~500亩;生猪养殖年出栏下限为200头,上限为500头。

江苏省2014年的制定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规定,粮食种植面积下限为100亩,上限为300亩;生猪养殖年出栏下限为500头,上限为2000头。2018年,该省出台的新标准取消了规模下限,设置并提高了上限:粮食种植面积不超过600亩,生猪养殖年出栏不超过3000头。

四川省和江苏省都放宽了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的下限。为什么这样调整?两省有关部门给出的解释基本相同:近年来,随着生产集约度和科技水平的提高以及新产业新业态的出现,一些小规模经营主体也可以获得可观的收入,放宽经营规模的下限控制,可以引导经营主体深挖土地潜力,实行精耕细作。

对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上限,各省规定存在差异,有些省份更高一些。有专家解读,适当调高规模上限,是因为近年的探索实践表明,农村土地集中现象可控;至于各省制定的家庭农场规模存在差异则是由当地发展水平决定的。相比西部地区,东部省份农村大多为平原,耕地流转和集中更普遍,农业基础设施、机械化程度等更先进。因此,同等数量劳动力,东部省份家庭农场能承当的土地规模更大。

专家普遍认为,放宽规模下限,设置并适当提高规模上限,是农业农村发展水平提高以及其他相关条件改善后的结果,也是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需要。当然,上限如何确定更合适,需要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来确定。

坚持以农户为主体,鼓励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

坚持以农户为主体,是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另一个基本原则。中农办等11部委印发的《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发展多种类型的家庭农场;鼓励乡村本土能人、有返乡创业意愿和回报家乡愿望的外出农民工、优秀农村生源大中专毕业生以及科技人员等人才创办家庭农场。

那么,家庭农场是否只能由有农村户籍的人员创办?记者了解到,前些年,绝大多数地方都将经营者限定为有农村户籍的农民。近年,一些地方有所松动,不再将农村户籍作为认定家庭农场的一个刚性条件。

山东是较早“破冰”的省份之一。2013年,该省出台的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规定,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2016年,该省修改试行办法,放宽了家庭农场登记要求,不再要求经营者具有农村户籍。当时,山东省农业厅有关工作人员解释说,此举是为了顺应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趋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一部分返乡创业人员有热情,有技术,有资金,但因为已不再是农村户籍,被挡在了家庭农场创办者范围之外。”

和山东一样,江苏省2014年制定的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制度规定,家庭农场场主必须是本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有本地户籍。2018年,该省修改试行办法,取消了对家庭农场主户籍的限制。该省农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取消户籍限制,既可把所有符合条件的规模经营主体纳入规范管理和培育扶持的范围,也有利于打破要素下乡的体制机制障碍,吸引各类资源要素流入农村。

今年5月,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以及科技人员等创办家庭农场。对这些人员是否需要农村户籍,指导意见未做限制性规定。显然,没有农村户籍的人员也可以和农民一样创办家庭农场。

有专家表示,近年来,一些地方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已经或准备取消农村户籍,如果要求家庭农场经营必须有农村户籍,已不适应新的形势,而且,越来越多的非农村户籍人员有意愿入乡从事农业,把他们都堵在家庭农场的大门之外,也不利于农村农业的发展。不过,专家同时指出,各地在实际操作中要控制非农村户籍人员创办家庭农场的总量,尽可能将符合条件的农户家庭农场纳入相关政策的支持范围,这样才能更有效地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让更多的农民经营户直接增收。

与放宽经营规模和户籍要求的做法不同,近年,一些地方对家庭农场场主的年龄要求更高了。比如,在2018年以前,江苏省规定家庭农场场主年龄在65周岁以下,而新政策要求,他们的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四川省的新政策除了要求家庭农场场主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还提出,对45周岁以下或文化程度较高的家庭农场场主,政府部门将进行重点培养和创业孵化,力争五年内让他们基本达到农科大专学历。

高质量发展家庭农场,经营者的素质非常关键。可喜的是,一些地方新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不仅在资金、金融、项目、评选等方面对家庭农场给予支持,而且加大了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智力支持。可以预期,在各地大力推动下,我国家庭农场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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