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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台保护妇儿权益十项工作机制

□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

记者 贾莹莹

近日,吉林省妇联、省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重点问题,妇女群众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过程中妇联组织与人民法院合作事项予以明确,对促进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要求法院与妇联要加强沟通协调机制,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各级法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邀请同级妇联组织指派的妇联工作人员或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参与工作,共同化解矛盾。建立诉讼指导机制,要求各级法院为妇女儿童诉讼提供便捷、人性化的诉讼服务。

《意见》明确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离婚、抚养费、抚养权、探望权等亲权关系诉讼,各级法院应当对家长给予诉讼指导,也可以委托妇联组织推荐专业力量对家长开展亲职教育,积极引导家长从儿童利益最大化角度,正确处理亲子关系和家庭矛盾。

《意见》明确建立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要求各级法院对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诉讼开辟“绿色通道”,迅捷、快速审理案件,要按照《反家庭暴力法》规定,预防和杜绝家庭暴力行为,依法调取、认定证据,运用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家暴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各级妇联组织在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求助后,应当及时给予家庭暴力受害人帮助,并对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引入专业力量对家暴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心理辅导和压力疏导。当事人如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自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妇联组织在收到求助后,可代为向法院申请。

《意见》还对建立人民陪审员选任合作机制、建立信访化解合作机制、建立心理疏导机制、建立教育培训合作机制、建立法治宣传合作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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