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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3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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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权益热线 最高检发布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典型案例 身份证丢失后,我“被法人”了 六月起,这些新规走入你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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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典型案例

5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与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会签下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等九类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中发现后,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同时,最高检还发布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典型案例。

■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王春霞

严肃处理瞒报行为 确保强制报告制度落到实处

2018年3月17日上午,某中学保安陆某某在保安室以亲嘴等方式对苏某某(女,14岁)进行猥亵。3月19日下午,又以看其饲养的小动物为诱饵,将苏某某从学校保安室带至其住宿的工棚内,以压身、摸胸等方式进行强制猥亵。

3月20日上午,苏某某将被性侵一事反映给学校老师。后苏某某姐姐、陆某某和老师三方在学校内签订协议,约定由陆某某所在劳务公司代为赔偿人民币3万元,被害人家属不再追究陆某某责任。3月21日,苏某某得知此协议后表示不满,要求追究陆某某法律责任,遂拨打电话报警。

2019年1月31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以强制猥亵罪对被告人陆某某提起公诉,并从严提出量刑建议。陆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被学校开除。

典型意义

强制报告制度作用的发挥,关键在于落实。本案中,杭州萧山区检察院针对涉案学校教师违反强制报告义务的情形,及时以检察建议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严肃整改,对涉案教师进行严肃问责,确保了制度执行刚性。

同时,主动对标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以个案办理为突破口,以强制报告落地为主抓手,积极会同公安、教育等职能部门,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防范相关问题,助推完善校园安全防控机制建设,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起“防火墙”。

医务人员履行报告职责 有力揭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自2019年11月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其女儿钟某某(女,10岁)贪玩,常以打骂罚跪手段体罚钟某某。2020年2月6日上午,李某某安排钟某某在家写作业。13时许,外出回家的李某某与杨某某(与李某某系同居关系)发现钟某某在偷玩手机,二人便用抽打、罚跪、浇冷水等方式体罚钟某某,直至钟某某出现身体不支状况。后李某某、杨某某发现钟某某出现无法下咽且有牙关紧咬的情况,意识到事态严重拨打120急救电话。医生接诊时发现钟某某伤情疑似人为所致,李某某对其致伤原因有意隐瞒,遂履行强制报告职责果断报警。

2020年2月8日,民警接到报警后及时赶到现场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杨某某控制。次日,河南省新乡市公安局铁西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李某某、杨某某刑事拘留。2020年3月16日,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对二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020年5月1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卫滨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现该案正在办理中。

典型意义

本案是医务人员基于强制报告制度果断报案的监护侵害案件。正是因为强制报告制度确立并被广大医务人员所认同,使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能够及时案发,从而为第一时间收集、固定关键证据创造了条件,也为破解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现难、取证难、指控难等问题发挥了关键作用,更为司法机关通过办案推动形成上下一体、协作联动、及时有效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格局奠定了制度基础。

学校依规及时报告 公检合力严惩性侵犯罪

2015年至2019年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通过QQ、微信聊天软件“附近的人”功能,将筛选条件设定为10至20岁女学生,进而搜索添加陌生女性聊天。李某某在网络聊天中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将其骗出,以曝光裸照相威胁、强迫饮酒、殴打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性侵行为。李某某自2015年开始,在4年多的时间内先后以此种方式性侵15名被害人(其中未成年人10人)。2019年4月,被害人武某某(女,15岁)因遭受李某某裸照威胁,向就读学校反映并报警,学校及时将该线索报告给检察机关。

2019年4月18日,公安机关决定对李某某涉嫌强奸一案立案侦查。2019年5月24日,湖北省枣阳市检察院对李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因案件重大,枣阳市检察院于2019年11月22日将该案移送至湖北省襄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3月27日,襄阳市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强奸罪依法向襄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持续时间长、受害人数多、且主要针对未成年在校学生的重大恶性性侵案件。检察机关通过多部门协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推动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教育等部门积极履行强制报告职责,依法行使立案监督职权,与公安机关合力打击,深挖犯罪线索,有效严惩性侵多名未成年人的恶劣犯罪。

强制报告构筑校园防护网 阻断社会不良影响和犯罪侵害

2019年5月16日,江苏省江阴市某小学老师发现本校六年级女学生董某某(女,12岁)在校外抽烟,经与董某某耐心细致交流,了解到董某某曾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疑似遭受性侵害。同时,通过董某某得知,该校另一名六年级女学生陈某某(女,12岁)也有类似遭遇。

老师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学校根据该市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教育局将有关情况通报检察机关。经查,2018年至2019年3月期间,校外闲散人员朱某某、何某某等人明知董某某、陈某某系不满14周岁幼女,仍假借“谈恋爱”之由与其发生性关系。

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于2019年8月5日以强奸罪对朱某某等人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定罪量刑。2019年5月17日,何某某归案,因何某某在其他地区也有类似强奸案件,该案由江阴市公安局移送其他地区司法机关处理,案件仍在办理中。

典型意义

低龄学生容易受到不良影响,在校学生与校外闲散人员不当交往滋生的欺凌、性侵害等犯罪在学生群体中影响面广、副作用大,如不及时干预危害严重。在该案中,江苏省江阴市司法机关和教育部门通过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从学生的偶然不良行为中,深挖出多起校外人员性侵害在校女学生犯罪。

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一方面对被害女学生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帮助二人改正错误思想观念,树立正确价值观,恢复身心健康。另一方面会同学校加强法治教育与安全建设,落实亲职教育,检校家联合扎牢防护网,避免低龄未成年人受到犯罪侵害和滋扰。

及时干预救助 依法严惩监护侵害案件

2007年,李某某夫妇因婚后常年无子女,领养一名出生不久的女婴李某甲。2019年5月9日,就读于浙江省桐庐县某小学的李某甲(女,12岁)向其班主任老师求助,称其养父李某某从2018年暑假开始,在家中多次以触摸胸部、阴部等方式对其实施猥亵。李某甲曾向养母诉说,但养母不相信,置之不理,于是向班主任老师反映。老师收到求助后,当日即依照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层报至教育主管部门,县教育局于次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检察机关报备。

2019年5月10日,桐庐县公安局对李某某猥亵儿童一案立案侦查。2019年6月4日,桐庐县检察院对李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019年8月7日,桐庐县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2019年8月27日,桐庐县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家庭内部成员间的监护侵害案件,发现查处难度极大,但由于学校老师高度负责,积极主动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从而使案件从被害人求助到司法机关介入仅用了三天时间,确保了案件依法及时有效查处。

在办案过程中,桐庐县检察院针对被害人的心理状态,通过妇联邀请心理咨询师同步开展心理疏导;针对家庭成员和亲属的认知偏差,协调基层组织对监护人及其亲属进行教育劝诫;针对被害人临时安置,联合民政、妇联等部门审慎制定安置方案,落实案中庇护,案后又及时跟进监督、开展生活帮扶等,全方位构建起保护救助未成年人精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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