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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3星期六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女界 “奔小康的路上,我们没有掉队” 把妇联组织建设改革的成果转化为工作效能 家庭教育立法已有实践基础 建立打击拐卖妇儿案件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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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宝艳代表建议:

建立打击拐卖妇儿案件奖惩制度

□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王春霞

“近年来,尽管国家出台了很多打拐的相关政策,公安机关也一直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持续高压地打击,但是,拐卖案件还是时有发生。”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张宝艳说。

根据日常寻亲解救的经验,张宝艳发现,很多妇女与儿童被拐之后,被拐妇女在拐入地长时间生活,甚至一直到生儿育女。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是侵害妇女儿童身体自由及人格尊严的严重犯罪。”张宝艳说,有些被拐孩子需要上户口或上学,很多事情都需要村委会出具证明,村干部对这些家庭收买被拐妇女儿童应该是有所了解的,但是由于基层村干部怕得罪人,不敢担当作为,对收买妇女儿童现象睁只眼闭只眼,当地村民对这种现象也是习以为常。被拐妇女及儿童在当地得不到应有的帮助,长期与亲人骨肉分离,也影响社会的稳定。

在张宝艳看来,现在农村基层组织都比较健全,随着国家各项打拐新政的实施及法制教育的普及,社会民众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危害认识也有所提高。

张宝艳建议,在拐入地加强基层组织各方面的管理,建立奖惩制度,将收买被拐妇女儿童新发案件纳入地方政府绩效目标考核之中,加重考核分值,对于收买妇女儿童严重的地区,考核目标与领导提拔任用、公务员绩效工资等多项指标考核挂钩,从根本上治理收买妇女儿童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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