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林志文 发自广州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修改稿)》近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二审。为明确区分各种类别的家庭暴力,草案修改稿对家暴行为区分不同类型作分项表述。草案修改稿提出,拟将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冻饿”“禁闭”等行为列入家暴范畴。
草案修改稿提出,本办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主要包括:(一)殴打、残害、冻饿等故意伤害行为;(二)捆绑、禁闭等限制人身自由行为;(三)恐吓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人身安全的行为;(四)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等性侵害行为;(五)跟踪、骚扰、经常性谩骂、诽谤、散布隐私等精神侵害行为;(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家庭暴力行为。通过网络等手段实施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的侵害行为的,属于家庭暴力。
为更好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使在家庭内受到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强制报告制度等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的保护,此次草案修改稿将家庭成员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等性侵害行为也纳入家暴范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该条款的说明中认为,由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发生在家庭内的性侵害行为仅靠刑法保护仍然不够,将这类行为纳入家庭暴力行为,可使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强制报告制度、撤销监护人资格等一系列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的保护。
草案修改稿还提出,根据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的要求,对殴打、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性侵害等情节严重的家暴行为,受害人要求依法查处的,明确规定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不得以维持家庭关系等理由予以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