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消毒也是“毒”,不仅无用还伤身
■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张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每日消毒成了很多家庭必不可少的“功课”,84消毒液、酒精、紫外线灯等消毒产品的使用频率空前密集,但也有一些人由于使用不当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恶果。
据媒体报道,今年2月8日,杭州的张先生站在家里的电暖器旁边对头、面、颈、四肢及衣物表面喷洒酒精消毒,引发酒精爆燃,导致张先生头面颈、四肢、呼吸道等部位烧伤严重。
2月3日,家住深圳的方女士从医院就诊回家,在客厅打开紫外线灯进行全身消毒。当晚,她的眼睛出现红肿、痛痒、异物感等症状,医生诊断她是因为使用紫外线灯消毒不当导致的眼睛灼伤。
事实上,过度消毒的危害还远不止这些。疫情期间,厦门、郑州、重庆万州等地纷纷开展城市“大消毒”,通过在城市干道喷洒消毒剂,以期杀灭潜在致病源。同时,一些单位、小区在行人入口设置雾化防疫消毒通道;车辆进小区或单位时,对车辆轮胎进行消毒或对着马路喷洒消毒剂;在电梯内用高浓度84消毒液等。湖南省疾控中心提醒,这样做都是过度消毒,没必要反而有害健康,应该马上停止。
过度消毒有何危害?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表示,长期大量使用消毒剂、灭菌剂,会使微生物产生抗药性,灭菌效果大大降低,而且残留在环境中的化学物质越来越多,成为新的污染源。科学已证明,这种物质会长时间滞留在环境中,并会进入食物链,通过生物富集作用,产生危害人类健康的潜在隐患。
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应登提醒,“大规模使用消毒剂,无差别地把它喷洒到人行道、小区、绿化带中,会对环境产生直接影响,甚至导致动物死亡。”他表示,部分排到马路上的消毒剂大多直接进入雨水管道,沿管道直接排放到城市河湖之中,会对生态造成影响。彭应登认为,大规模、不计方式地喷洒消毒剂不可取,消毒应更有针对性、更精准,“比如对于关键位置、感染人员密集的社区及医院等进行消毒”。
彭应登介绍说,2003年非典期间,台湾岛内陷入“消毒狂热”,家家户户使用消毒液进行室内消毒,环保人员更是在街头狂喷消毒液,一个月内岛内消毒液用量超过1000万升,大量消毒液排入台湾第三大河——淡水河及其支流,导致水中含氯量过高,鱼群大量暴毙,直到半年后才恢复正常。据新华社报道,疫情防控期间,重庆市林业局巡查人员发现共17种135只野生动物死于喷施消毒液引起的中毒。
科学消毒应做到“七不宜”
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张流波表示,对物品的消毒能用物理方法消毒就不用化学消毒剂。56℃、30分钟的热水就可以杀死新冠病毒,100℃、3分钟也能杀死病毒。化学消毒剂进行空气消毒仅用于室内环境且无人情况下的消毒;外环境(如马路、广场、草坪)不应反复喷洒消毒剂,应该避免使用飞机广泛喷洒消毒剂。
2月29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消毒工作的通知》,指出合理使用消毒剂应做到“七不宜”:
1.不宜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消毒;
2.不宜对外环境进行空气消毒;
3.不宜直接使用消毒剂(粉)对人员进行消毒;
4.不宜对水塘、水库、人工湖等环境中投加消毒剂(粉)进行消毒;
5.不得在有人条件下对室内空气(空间)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
6.不宜用戊二醛对环境进行擦拭和喷雾消毒;
7.不宜使用高浓度的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大于1000mg/L)做预防性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