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妇女与性别研究作为一个“学科”,依然面临着许多瓶颈。本文作者梳理了关于妇女学学科建设中“学”与“研究”的关系、学科命名、学科建设三个方面的基本问题,进而提出妇女学学科“建设”可以借用已经发展了的其他学科的理论资源和物质资源来发展自身,在相互融合中对其他学科中男性中心的知识霸权形成挑战,进而在“跨学科”的发展过程中确立自己的学科地位。
■ 畅引婷
妇女与性别研究作为一门学问,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发展,在中国学界已占据了一定的地位。但作为一个“学科”,依然面临着许多瓶颈。近日再读叶文振老师发表在《中华女子学院学报》和《山东女子学院学报》有关学科建设的两篇文章,遂产生了一些思考。
关于“学”与“研究”的关系
在学术研究领域,“学”与“研究”之间的关系非常紧密,许多人甚至将两者作为同一概念进行使用。但“学”与“研究”毕竟不是一回事,刘霓在《西方女性学——起源、内涵与发展》一书的《前言》中就曾明确指出:“相对于女性学,我感到女性研究一词包含的内容更丰富,可以更明确地区别于主流的传统学科,可以更好地反映它本身的跨学科性、开放性、反对权威以及行动主义的特点。”佟新的《社会性别研究导论》作为一部教材,也审慎地使用了“研究”,而没有用“学”来冠名。
在笔者看来,“学”的规范性、系统性、体系性要求更高,理论抽象性更强,学科之间的界限比较明显,如叶文振所说的“三大标记”,即研究领域、理论和方法的边界、研究范式的边界。而“研究”的外延更大,可以是学科建设的基础理论研究,也可以是服务于现实社会的应用性研究。由于“研究”所具有的无限开放性特点,使得“知识的碎片化”问题、“鸡对鸭讲”或“自说自话”问题、“各自为阵”或“各自为政”问题、“树木与森林的关系”问题、“不同学科之间的跨越”问题日益显现。
因此,在“学”的意义上,从看似互不相干乃至矛盾和对立的许多“研究成果”入手,对其话语言说的要义或核心进行理论抽象,并在研究者之间达成基本共识,就显得十分必要。实践证明,“妇女”“女性”“性别”作为一门“学问”,不能只停留在学者在“研究”层面上的分析、解释和呈现,同时还要通过“学”的理论抽象或系统概括,在大众层面进行全面普及——抽象度越高,普及面越广,理论和实践创新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所谓普及,就是将象牙塔里的深奥“知识”变为日常生活里的基本“常识”,将抽象的学术“概念”变为具体的行动“理念”,比如男女平等、性别平等、性别公正等。而这一切,都是需要“研究”作为基础的,否则,“学”无论多么重要,都是建立不起来的。
关于学科“命名”
毫无疑问,当前中国的妇女与性别研究已经形成一定的气候。但究竟怎样为这个“学科”命名,目前还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表述。
根据笔者的观察,在学术探讨中,妇女学的用法较为普遍,比如,杜芳琴的《妇女学和妇女史的本土探索》,王政的《高等教育中的妇女学中美比较》,郑新蓉、余宁平审校的《当妇女提问时——美国妇女学的创建之路》等;而在普及性的教材撰写/编写中,女性学一词更为常见,比如禹燕的《女性人类学》,魏国英主编的《女性学概论》,王金玲主编的《女性社会学》,韩贺南、张健主编的《女性学导论》,周乐诗主编的《女性学教程》,叶文振主编的《女性学导论》,祝平燕等主编的《女性学导论》,骆晓戈主编的《女性学》,罗慧兰主编的《女性心理学》等;其他几种用法在“学”的意义上不是很普遍,表现在具体的学术语境中,更多与“研究”相联系,且因时、因地、因人而异,比如,全国妇联的一些会议或书名常常使用“妇女/性别研究”,李小江近十多年来坚持用“女性/性别研究”,台湾一些学者更多用“性/别研究”等,有的将“/”替换成了“与”或“和”,在意义表达方面大同小异。
从学术研究的角度讲,究竟叫什么“名字”有时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对概念范畴的深刻理解和有效解释,以及根据事物的发展变化不断被赋予新的含义。对此,笔者在研究中更倾向于“妇女学”这一用法。首先,在大众普及层面,与社会主义中国妇女解放的历史相一致,比如,妇女能顶半边天;其次,在制度建设层面,与政府各种政策和法律的出台相一致,比如,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再次,在学术探讨层面,与主流学界相一致,比如,全国性的学会组织“中国妇女研究会”,学术期刊出版中的《妇女研究论丛》《妇女研究》(人大复印资料)等。
需要指出的是,“性别”一词在妇女研究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范畴”,更多是在方法论的层面使用的。男女两性(包括其他少数性别群体)在妇女研究中始终是作为相互参照的基本对象而出现的,相互间平等的和不平等的权力等级关系是这个学科研究的核心或重心。当然,在学科建设中究竟“叫什么名字”更为科学或合理,还可以进一步展开讨论。
关于学科“建设”
学科建设是一个“过程”,主要包括对内在机理的探讨和外在机制的建构两个方面。就其内在机理而言,主要指基础理论研究。所谓“基础”,就是不论从哪个角度或学科入手,论述与妇女相关的一切问题,其基本概念的基本内涵都是比较确定的,以便为形成共识和开展对话确立前提条件。比如,在妇女学学科建设中,对妇/女、性/别、平等/差异、主体/客体、解构/建构,以及价值目标追求中的公正、和谐、自由、发展等概念范畴的意义厘定,应该是基本一致的,否则,学科建立的根基就不会牢固。
目前学界对上述问题的认识主要有两种基本思路:一是从“女性”出发,将古今中外普遍存在的男女不平等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以建构男女平等或性别平等的文化和制度为目标;二是从“人性”出发,将“性别”作为观察问题的一个重要维度,发现运用其他学科方法所看不到的诸多事实真相,包括男女不平等,也包括女男不平等,还包括男女与其他少数性别群体之间的不平等。就其社会实践效应而言,从“女”(性)出发,容易在性别间造成一定程度的分化,甚至会陷入本质主义的泥潭,为妇女解放与发展带来障碍;从(女)“人”出发,可能会与其他学科间的界限模糊不清,其最大的风险就是用“男人”作为“人”的标杆来规制“女性”。上述两个方面尽管不是二元对立的,但在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中如何“统一”,仍是需要认真思考的。
依我之见,目前中国妇女学学科“建设”中所具有的特点,一方面可以借用已经发展了的其他学科的理论资源和物质资源来发展自身,另一方面在相互融合中对其他学科中男性中心的知识霸权形成挑战,进而在“跨学科”的发展过程中确立自己的学科地位。
(作者为山西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编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