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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5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女界报道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举办全国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培训班 天津举办“巾帼宣讲员”培训班 陕西大荔把妇联建到产业链上 制定国家层面反家暴法实施细则 让反家暴成为社会治理共同体重要一环 多地积极建设反家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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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中法反家庭暴力研讨会在京召开 专家建议

制定国家层面反家暴法实施细则

11月21日,安徽省淮北市妇联在淮北矿业集团综采安拆分公司举办反对家庭暴力知识宣传活动,现场向员工发放反对家庭暴力宣传资料,讲解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发生家庭暴力后有哪些应对措施等知识。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王蓓 张锋 文/摄)

□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王春霞

11月22日,第五届中法反家庭暴力研讨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全国妇联与法国驻华大使馆主办,中华女子学院承办。

中法两国反家暴问题专家和实务界人士围绕主题“反家庭暴力立法完善与司法实践”,共同就“反家庭暴力国家立法在地方的细化与落实情况”以及“人身保护令制度的细化规则与适用情况”两个议题交换经验,分享观点。

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效果明显提升

全国妇联联络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在连续举办五年的中法反家暴研讨会中,双方共同分享经验,为推动妇女权益保护作出了积极贡献。她强调,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妇女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在反家庭暴力中的努力取得了切实成效。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为推动反家暴法的制定和实施作出了积极贡献。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张荣丽认为,我国反家暴法出台后,家庭暴力违法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受害人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效果明显提升。

湖北省监利县公安局反家庭暴力工作室负责人万飞介绍,监利县妇联、公安、社会组织等多部门构建联动模式,通过调解协议书、家庭暴力告诫书等书面文件介入家庭暴力,为家暴受害者提供更高效的帮助。

2012年5月,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成立全国首家具有独立编制的家事审判庭,同时逐渐实行涉家暴案件专人负责审理。江苏徐州贾汪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王道强介绍,2016年、2017年、2018年,贾汪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数量分别是21起、30起、15起,2019年已签发12起。

建议从国家层面倡导建立多机构合作机制

张荣丽介绍,2016年,全国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680余份,2017年共发出1470余份,截至2018年11月,全国法院共审查5632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件,发出3560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王道强看来,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目的仅在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人民法院应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受害人给予保护。

同时,王道强认为,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与是否必须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没有必然的联系,两者适用不同的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证据规则和证明要求各不相同。

在王道强看来,公安机关处于反家暴的最前沿,应建立及时出警、当场告诫、依法处罚相结合的惩防措施,把大部分家暴遏制在萌芽状态。对于经过告诫效果甚微的,应引导受害人申请保护令;对于违反保护令再次施暴的,公安机关仍要第一时间出警,防止民转刑,法院应及时跟进作出处理。

张荣丽建议,应尽快制定国家层面的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细则,就反家暴法中预防和保护的相关制度规定具体细化的执行办法。应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司法机关人员的培训;以部门联合发文形式,从国家层面倡导建立多机构合作机制,提升家庭暴力的处置效率;加强对家暴高危现象的测量和筛查,以被害人保护为中心,建立功能齐全的“一站式”服务救助中心;建立家庭暴力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库;对未依职责及时干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责。

家暴受害者最难的是走出去寻求帮助

三位来自法国的专家介绍了法国家庭暴力现状、对受害者的支持陪伴,以及对施暴者的处置措施。在法国,家庭暴力案件面临举证难等问题,相关从业人员也需要加强专业培训。

巴黎笛卡尔大学讲师、法国“妇女庇护所”协会主席、法国男女平等高级委员会成员塞文琳·勒米艾尔介绍,在法国,每10名女性中就有一名是夫妻间暴力的受害者。2012~2018年生活环境与安全调查数据显示,18岁到75岁的女性中,一年中受到现任或前任配偶至少一次暴力侵害或性侵的人数高达21.9万人。这些女性受害者中,19%称已报案。家庭暴力存在被迫自杀现象,2018年的数据为217名女性。

塞文琳·勒米艾尔认为,施暴者是摧毁女性的信心,我们要做的是相反的事情。要相信来求助的受害者,让她明白,我们就在她身边。

克洛蒂尔·勒皮提从刑事律师的角度介绍了法国处理反家暴案件时面临的难题。她说,家暴主要发生在家庭内部。受暴者出于羞耻感甚至是负罪感,希望掩盖家庭丑事。作为律师,很难举证。事实上,在家里和在外面,安全方面没有区别。家庭暴力应当是公共秩序的话题。

克洛蒂尔·勒皮提介绍,如果受暴妇女能够提供一些证据,基本能够证明遭受家暴,“家庭法官”就可以给出一些暂时性措施,至少保证妇女安全和开始新生活。

巴黎大审法院检察院检察官奥德莉·尼尔森介绍了法国刑法上对家暴犯罪从重处理的情节、检察官的工作流程,以及针对不同严重程度家暴所采取的不同司法措施。

在中华女子学院党委书记、教授李明舜看来,会议主题“反家庭暴力立法完善与司法实践”是中国正在着力推进的重要课题,是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关键环节。

针对双方反家暴面临的共同难题,中法专家认为,应建立多方合作机制,整合全社会力量,加强培训,切实减少家庭暴力,实现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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